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當地時間4月10日,美國政府宣布對中國輸美商品征收“對等關稅”的稅率進一步提高至125%。4月15日,白宮稱中國輸美商品將面臨最高達245%的關稅。這無疑成為全球貿易史最荒誕的一幕。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費維琦認為,在全球貿易環境日益復雜的背景下,關稅政策的頻繁變化對跨境貿易合同的履行帶來了顯著影響。當關稅的突發調整導致合同履行成本大幅上升或合同目的難以實現時,合同當事人可能尋求通過“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則進行抗辯,以調整或解除合同。然而,實踐中適用這些抗辯條款面臨諸多挑戰。
中企如何應對關稅變化帶來的挑戰?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費維琦律師的文章,供關注中美貿易的讀者參考。
要點
1、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條款受到貿易戰的直接影響。這使得合同中常見的技術許可、技術支持、技術培訓等條款可能無法按約履行。
2、在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法律選擇條款需審慎考量。選擇中立第三國法律,如新加坡、英國或瑞士法律,可能比中美任何一方法律更有利于爭議的公正解決。
3、將單一合同拆分為多個獨立合同,按產品線或區域分配,能夠有效降低系統性風險,并提高應對政策變化的靈活性。
正文
近期,中美貿易戰進入白熱化階段。截止2025年4月11日,美國政府對中國輸美商品的“對等關稅”稅率進一步提高至125%。但是,美國海關CBP4月11日發布的《特定產品對等關稅排除》指南說明,對原產于中國的半導體器件等20個稅號的商品不再征收125%的“對等關稅”。對在途貨物的處理方面,若符合新的關稅豁免政策并在2025年4月5日生效后到達,進口商可以進行修改申報、退稅申請、更新申報等,確保符合新的關稅豁免政策。根據4月14日媒體報道,中美在通過中間人就關稅問題進行“初步接觸”。在此背景下,中美之間諸多國際商務合同的履行面臨多重挑戰,亟需系統性應對。
一、國際商務合同履約面臨多重挑戰
(一)合同履行成本劇增
1、單純通過價格調整維持合同履行的空間極為有限
美國對中國商品加征的125%對等關稅和中國對美國商品加征的125%關稅,從根本上改變了跨境貿易的經濟計算。據《美聯社》(AP News)報道,多位來自中國義烏的出口商表示,美國的高額關稅直接導致訂單大幅下滑,與美方客戶的合作合同難以維持,甚至部分企業被迫退出美國市場。一位從事圣誕用品出口的商戶直言:“美國訂單我們寧愿不接了,因為做一筆虧一筆”。[1]類似的情況也被《華爾街日報》指出,美中貿易戰嚴重壓縮了企業利潤空間,面對履約成本的急劇上升,中國出口商不得不終止合同[2]。
2、國際局勢動蕩導致美元持續升值
中美貿易戰加劇全球市場的不確定性,資金避險情緒上升,資本加速流向美元資產,推動美元持續走強。同時,受中國出口前景受限預期影響,人民幣匯率承壓,形成明顯的匯率剪刀差,進一步抬高企業的履約成本。跨境結算中匯兌損失不斷擴大,企業面臨的遠期鎖匯成本也隨之上升,加重了外貿企業的財務壓力和經營風險。
(二)長期商業關系斷裂風險
在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的背景下,全球供應鏈格局正經歷深刻調整。貿易戰帶來的市場分割與供應鏈重構,正在打破多年形成的國際商業網絡[3]。例如,美國鞋履品牌Steve Madden已將部分手袋生產從中國轉移至柬埔寨,并計劃將當地產能翻倍至占比30%[4];Flex公司CEO麥克納馬拉也坦言,盡管需要時間,公司將“不可避免地”減少對中國的依賴。這種商業關系的斷裂不僅影響當前合同的履行,更可能損害企業長期積累的商業信譽和客戶資源。
(三)技術合同中的知識產權合作面臨嚴峻挑戰
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條款受到貿易戰的直接影響。這使得合同中常見的技術許可、技術支持、技術培訓等條款可能無法按約履行。貿易戰伴生的科技戰對依賴基礎科學研究的技術領域的跨境知識流動產生了負面影響[5]。中外產學研合作中,涉及敏感技術領域的學術交流、技術合作可能受國際局勢影響而中止或減少。
二、貿易摩擦下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救濟
(一) 適用“合同受阻”以及“情勢變更”原則的可能性
在全球貿易環境日益復雜的背景下,關稅政策的頻繁變化對跨境貿易合同的履行帶來了顯著影響。當關稅的突發調整導致合同履行成本大幅上升或合同目的難以實現時,合同當事人可能尋求通過“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則進行抗辯,以調整或解除合同。然而,實踐中適用這些抗辯條款面臨諸多挑戰。[6]
1、法律原則
(1)情勢變更原則(Change of Circumstances / Hardship)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79條及《國際商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UNIDROIT Principles)》6.2.2條,若合同訂立后發生當事人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重大變化,導致其履行義務極不公平,當事人可請求重新協商,甚至請求法院/仲裁庭修改或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或履行受阻(Force Majeure / Impossibility / Frustration)
若關稅措施具有突發性、強制性,并直接導致合同義務無法履行,則部分法域可能允許援引不可抗力條款(如中國《民法典》第590條,美國UCC §2-615)主張免責或終止合同。
2、適用這些法律原則面臨的挑戰
(1)司法實踐對關稅變化是否構成情勢變更的認定標準不一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情勢變更的適用條件和范圍存在差異。例如,英美法系國家通常對合同的履行持嚴格態度,除非履行變得不可能,否則不輕易支持修改或解除合同。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法院可能更傾向于在特定情況下支持情勢變更的適用。
(2)舉證責任難度較大
主張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關稅變化具有不可預見性、嚴重性,并直接導致合同履行困難。這通常需要提交政府公告、市場數據、成本分析等,增加了舉證的難度[7]。
(3)合同條款未預設相關機制
許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未能預見關稅變化的風險,合同中缺乏相應的風險分配條款,如價格調整、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條款,導致在關稅調整后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調整。
(4)國際仲裁/訴訟的不確定性
即使當事人援引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條款,不同仲裁機構或法院對這些原則的適用存在解釋空間,增加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在貿易緊張的背景下,政治因素可能影響裁決的公正性和執行力。
合同應明確將“政府貿易政策變化”納入不可抗力或艱難情形條款的適用范圍,詳細規定通知義務、證明要求及后果處理。可以明確約定加征關稅的處理機制,如價格調整、重新談判等,并引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或約定適用允許情勢變更的法律,以彌補《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在此方面的不足,為應對美國加征關稅等風險提供合同依據。
(二)引入“技術本地化”與知識共享條款
面對美國對中國企業實施的技術封鎖,技術密集型合同應增加“技術本地化”條款,明確在受限情況下的替代方案或知識共享安排[8]。例如,約定在出口管制或供應鏈中斷時,技術提供方應協助受讓方實現本地化生產、替代技術開發或提供必要的技術文檔和培訓支持。此外,合同中可設定“知識共享機制”,在特定條件下觸發,以保障技術受讓方的權益。
(三)審慎選擇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機制
在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法律選擇條款需審慎考量。選擇中立第三國法律,如新加坡、英國或瑞士法律,可能比中美任何一方法律更有利于爭議的公正解決。同時,爭議解決條款建議優先選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等中立地的仲裁機構,降低地緣政治對程序公正的影響,避免選擇美國法院管轄或者適用美國法。
三、關稅風險發生后的法律應對策略
(一)買方(Buyers)可以采取的應對措施:
關稅突變后,買方出于規避成本或履約困難等動機,可以采取以下行為規避風險,減少損失:
1、單方解除合同(包括基于表面理由)
部分買方可以以“不可抗力”、“重大變化”或“合同目的落空”等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2、拒收或延遲提貨
買方可以因關稅上漲選擇不提貨、要求延期履約或不付款。
3、轉運或改變交貨地點
買方可以要求貨物不進入中美港口,轉運至第三國以規避高關稅。
4、履約能力受限或拒絕履行
部分買方可能直接稱自身無法履約。
(二)賣方(Sellers)可以采取的應對措施:
1、及時通知買方關稅變化,保留溝通記錄
賣方應在第一時間告知買方關稅上漲情況,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調價或轉運);所有溝通應書面化(如郵件),為后續維權提供證據。
2、主動啟動價格調整條款(如有)
若合同中含價格調整條款(Price Adjustment Clause),應立即依照機制申請重新議價;若無該條款,可嘗試基于“重大情勢變更”原則(Doctrine of Hardship)主張重新協商。
3、暫停履約并保全權利
在買方明顯違約時,賣方可援引“Anticipatory Breach”原則中止履約并保留損失賠償權;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貨款未支付則不發貨”的前置條件。
4、啟動仲裁或訴訟程序
若買方惡意違約,賣方應保全證據后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臨時仲裁、仲裁或境內法院、國外法院尋求損失賠償。
四、企業商業模式的戰略性調整
(一)更改產品原產地
在當前美中貿易戰背景下,美國對多國商品加征高額關稅,導致企業更改產品原產地的做法面臨更高風險。例如,美國對越南商品征收高達46%的關稅,原因是擔心其他國家商品通過越南進入美國市場[9]。因此,企業在選擇轉移原產地時,需謹慎評估潛在的“穿透式調查”風險,避免被認定為規避關稅行為。
(二)建立價格調整機制(Price Adjustment Clause)
面對關稅波動,企業可在合同中設定價格調整條款,當關稅變化超過預定幅度時,自動觸發價格重新談判。例如,約定當關稅變化超過±5%時,雙方應根據預設公式重新計算價格,確保成本增加不會侵蝕利潤空間。
(三)實施合同拆分策略
將單一合同拆分為多個獨立合同,按產品線或區域分配,能夠有效降低系統性風險,并提高應對政策變化的靈活性。此策略有助于分散財務和運營風險,使企業在某些合同履行困難時,其他合同依然保持穩定。
(四)強化法律合規和風險控制
加強合同管理,確保有適當的風險防范條款,并與法律顧問合作,及時了解政策變化。企業還需建立風險評估和應急響應機制,以應對不可預見的貿易壁壘和法律問題。
(五)推動多元化供應鏈管理
為降低對單一供應鏈的依賴,企業應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建立多個合作伙伴。例如,考慮在墨西哥、印度或東歐等地設立生產基地,以規避地緣政治風險[10]。此外,采用多港口發運、分批運輸等策略,提高物流靈活性,降低運輸中斷風險[11]。
(六)加強國際市場拓展
通過進入新興市場和多元化銷售渠道,企業可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從而降低因單一市場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保持穩定的收入來源。通過進入非洲、拉丁美洲等新興市場,或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拓展多元化銷售渠道,企業可降低因單一市場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保持穩定的收入來源。
五、結語
在當前國際形勢復雜多變、貿易壁壘與技術管制頻發的背景下,企業在跨境合同履行中面臨的法律挑戰日益嚴峻。無論是因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導致的履約障礙,還是因地緣政治沖突引發的知識產權與爭議解決困境,均對企業的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們愿以扎實的法律功底、豐富的涉外經驗與高效的服務機制,與企業一道構建更為穩健的合同體系,優化爭議解決方案,前置化應對各類跨境法律風險。我們期待與您攜手同行,在復雜的國際環境中穩步前行,共渡難關、共創未來。
參考文獻
[1] AP News. (n.d.). Here’s what some exporters in China say about Trump’s trade war. Retrieved from https://apnews.com/article/chinese-exporters-tariffs-us-0cb0720fd8d7fa46db76b883c9f92413
[2]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19, May 13). The U.S. and China are going to economic war—and everyone will suffer. Retrieved from https://www.wsj.com/economy/trade/us-china-tariffs-trade-war-6f143252?utm_source=chatgpt.com
[3] 《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供應鏈轉型升級白皮書》,畢馬威中國 2022年。
[4] Steve Madden to cut goods imported from China by up to 45% as it prepares for Trump’s tariff pledge. https://apnews.com/article/steve-madden-china-tariffs-trump-9df8a62a4b7552b1702ac3649dcab5f1
[5] Yanqing Yang, Nan Zhang, Jinfeng Ge, Yan Xu:Sino-US S and T Frictions and Transnational Knowledge Flows: Evidence from machine learning and cross-national patent data.
https://arxiv.org/abs/2503.21822
[6] 貝斯哲律師事務所:《中美貿易戰,企業能否適用不可抗力條款變更合同或解約》
[7]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美國法情勢變更制度概覽》
https://www.cietac.org/articles/16621
[8]Reuters. (2025, April 11). Exclusive: Facing Trump tariffs, Vietnam eyes crackdown on some China trad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facing-trump-tariffs-vietnam-eyes-crackdown-some-china-trade-2025-04-11/?utm_source=chatgpt.com
[9]Trade Council. (2021). Strategies for Supply Chain Diversific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s://tradecouncil.org/strategies-for-supply-chain-diversification/?utm_source=chatgpt.com
[10]Supply Chain Report. (2021). Strategies for Supply Chain Diversification. Retrieved fromhttps://supplychainreport.org/strategies-for-supply-chain-diversification/?utm_source=chatgpt.com
[11]黃海瑛、劉妍:《中美科技競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與規避》。
作者簡介
費維琦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
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費律師側重于公司、合同、銀行金融、合規監管等專業法律領域并具有國際執業經驗,曾擔任企業并購重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跨境投融資等項目的法律顧問,并為國內外企業提供日常法律咨詢以及法律風險控制和糾紛解決方案。
費律師為亞洲開發銀行法律專家,曾擔任中國港灣工程有限公司高級法律顧問、美國何威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擔任高級顧問。費律師 2000 年畢業于北京大學,2007-2008 年赴英接受中國青年律師培訓項目,2019 年在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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