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提升幸福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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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最近學生舉報老師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事件,也讀到一些網友評論。有人認為老師是“純愛”,將批評的矛頭更多地指向男學生,認為他很有“心機”,質疑既然他“接受了好處”,就是互惠交易,純屬活該。這讓我有些話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我認為這件事不僅揭示了學術環境中的權力濫用問題,也暴露了大眾輿論對受害者反應的誤解和對不平等的權力結構的忽視。
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性關系
不可能是平等的
首先,我們必須認清一個基本事實:師生關系本質上是一種顯著的權力不平等關系。
教授掌握著學生的學術評價、推薦信、科研機會、職業發展等關鍵資源。在這種關系中,學生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這種權力差距使得傳統意義上的"自愿同意"概念變得極為復雜。
社會學家艾倫·G·約爾遜在《見樹又見林》一書中就寫道:"從結構視角來看,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性關系不可能是平等的,因為角色定義了他們在系統中的位置,而這些角色在本質上是不平等的,因此不可能實現平等。
無論老師是否愿意這么做,他在原則上可以控制分數和其他有價值的獎勵,因為這是系統的一部分,也是他占據的位置的一部分。"
他在書中分析了教師想和學生發生性關系會出現的問題——"對學生來說,這種沖突不僅會威脅到她在學校這個狹窄的范圍內的成功,還會威脅到她的整個職業生涯和生活,特別是對研究生來說。
如果她拒絕了,那么老師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力在學術上排斥她或懲罰她。如果她同意了,那么她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受益于某種偏袒,但總是很容易被這種偏袒摧毀。
如果被別人發現了,她可能被詆毀為'靠睡覺上位'。或者,如果她使他不悅,或他厭倦了她,那么他可能會決定用自己的地位對付她。"
上述文字里指代女學生的"她"換成男學生的"他"也是成立的。艾倫·G·約爾遜在書中用注釋補充說明:除了他所寫的這種最為常見的男教師VS女學生的情況,也有女教師VS男學生,以及"同性的教師和學生"。
研究表明,在顯著權力不平等的關系中,弱勢方的"同意"常常是在有限選擇下的妥協,而非真正自由意志的表達。
這也是為什么許多機構和法律明確禁止師生這類權力不對等的關系中的性互動,即使表面上"雙方同意"。
要知道,權力的一大本質就是可以不顧別人反對,強制施行自己的意志。
我之前的文章里也引用過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李軍在論文《學術性騷擾的共犯性結構:學術權力、組織氛圍與性別歧視 ——基于國內案例的分析》中的觀點:
"在社會中,被騷擾者'說不'的責任往往是被苛求的,而騷擾者操控他人意志的弄權行為則常常被忽視或不被考察。"
我們應該關注的不是受害者是否反抗,而是施暴者如何利用自己的權力,控制受害者,讓其難以反抗。
《學術性騷擾的共犯性結構》一文中還指出:"通常,人們對性侵害和性騷擾受害人的同情,是以她們的'不自愿'為前提;輿論會要求這些受害者能夠證實自己的'拒絕'和'反抗'。
如果這些人順從了,事情就變了性,從'強奸'變成'和奸','性騷擾'就變成了'性賄賂'或'性交易'。
不過,經由騷擾者的精心策劃,對自己在每一個節點被拒絕的可能都有清晰的算計,對自己權力影響的方式有不同的排列組合,被騷擾者往往會失去表達'反抗'的機會。"
而在這個事件中,也能看到導師想要騷擾學生時采取的是典型的權力濫用模式,也就是"煮青蛙"策略——從公共場合社交(在外吃飯、邀請運動)到私人空間(酒店房間),聊天內容從學業到個人生活(問生日、叫起床),最終引導至性關系。
當師生相處的邊界被一步步模糊,學生可能難以判斷哪一步是明確的越界,而當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時,已深陷其中難以脫身。
表面的"互惠"會掩蓋實質的脅迫
我也看到有人認為學生"拿了好處",這是"互惠"關系。但這種觀點忽視了權力關系中的"自愿"是幻象——
在顯著權力不平等的關系中,表面的"互惠"會掩蓋實質的脅迫。
因為學生面臨的不是真正自由的選擇,而是在有限且不利選項中的權衡:拒絕導師可能導致學術生涯受阻。而且即使沒有明確威脅,權力結構本身就構成一種隱性脅迫。
而且,在有權力不對等關系中,權力上位者想要圍獵下位者時,給以“好處”往往是其精心設計的操控策略的一部分。
比如,通過提供禮物和幫助,給下位者創造心理債務,讓下位者心有虧欠感,增加對方拒絕后續要求的難度。
心理學研究也表明,這種"給予-索取"模式是典型的操控技巧,特別有效地用于逐步突破他人心理防線。
我之前就寫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李國華會硬塞給思琪錢和鞋子,請求思琪收下,說這是愛的禮物。
其實施暴者是通過給予受害者在關系中有自主權的錯覺,讓受害者進一步覺得,兩人之間的關系,是受害者自己選擇的,受害者應該對自己的不幸負責。這套把戲,方便施暴者瓦解受害者的心理防線。"
通過給予"好處",上位者可以給下位者制造共謀感,降低其舉報或抵抗的可能性。
不完美的受害者也是受害者
有人認為男學生應能憑體力反抗男教授的性騷擾,卻忽視了權力關系中心理脅迫的決定性作用。
也有人將受害者收集證據視為"心機",而沒意識到這往往是弱勢方在權力不對等關系中保護自己的唯一手段。
在學生與導師的對話中,那些看似"調侃"的言論也需要通過創傷心理學視角理解。
研究表明,性暴力受害者常表現出看似不協調的幽默或輕松言論,這實際是掩蓋恐懼、羞恥或無力感的方式,幫助他們與創傷經歷"心理分離"。
在權力不平等關系中,弱勢方常對強勢方采取迎合策略以求自保,這絕非真正的同意。
在有權力落差的性騷擾中,被騷擾者往往也會擔心直接拒絕騷擾著可能引發其報復,而用間接方式表達自身的不適。本事件中,學生試圖通過讓自己生病來減少與導師的身體接觸,就是一種間接表達不適的方式。
當有人解讀學生在微信上問老師"有沒有力氣"為享受關系的證據時,他們忽視了這可能是受害者試圖重獲一些心理控制感、減輕被動受害感的方式,或是為了預測接下來會發生什么而做好心理準備。
創傷心理學認為:受害者的反應常常復雜且矛盾。在創傷情境中,表達方式與內心真實感受可能存在顯著差異。
受害者那些看似順從或調侃的言論不應被簡單解讀為同意,而可能是一種心理防御和適應策略。
它們可能恰恰是權力不平等和心理壓力存在的證據,而非相反。
我還特別想說:
當我們試圖去理解受害者的復雜反應,不等于我們在為受害者每一個行為"辯護"或"洗地",而是認識到在權力不平等和創傷情境下,人類行為遵循的不是簡單的非黑即白的二元邏輯,人會發展出復雜的適應機制。
認為受害者如果沒有果斷拒絕,就是在享受這段關系,就是活該,是一種過于粗暴的對受害者心理的理解。
創傷心理學研究顯示,性創傷受害者常表現出看起來矛盾的行為模式,比如幽默化創傷經歷、順從施暴者、延遲舉報。
但這些并非受害者享受或同意性侵的證據,而是創傷應對機制的典型表現。
錯誤的道德等同
另外,也有人認為,學生和教授都是同樣的惡人,學生沒資格指責老師。
但是將“學生接受不當利益”與“教授濫用職權”相提并論是一種錯誤的道德等同。
因為教授作為教育工作者有明確的職業倫理規范,作為權力上位者也對維護師生關系界限負有更大更主要的道德責任,他理應了解并遵守學術倫理和反性騷擾政策。
而學生處于接受指導和評價的從屬位置,也沒有制度賦予的維護關系界限的責任。
并且兩人在選擇的自由度上也是不對等的:
教授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給學生提供特殊待遇,能夠決定給學生怎樣的評價和機會。
而學生的選擇是受限的,要在拒絕與接受之間面臨學業/職業風險權衡;也可能擔心拒絕導致的學術報復;面對權威的心理壓力也會限制他的自主選擇。
并且,在關系中,雙方也有主動與被動的區別:教授更為主動設計并實施推進了整個關系,學生更多處于被動回應的位置。
以及,主動濫用權力與被動順從權力在道德責任上也是有本質區別:前者違反職責,也背叛了制度將權力托付給他、對他的信任,而后者是對現實處境的妥協和自我保護。
而且,這種錯誤等同還忽視了行為的實際影響差異:教授行為的影響范圍是更大的,對學術環境的公平性和教育系統誠信破壞更大。
學生接受考題等行為確實存在倫理問題,但更多限于個人道德抉擇,以及并不具備系統性的影響力。
如果允許我化用哲學家培根的話說,前者的行為類似于“污染水源”,后者的行為則類似“污染水流”。
這種"雙方都不是好鳥"的評論,其實也轉移并模糊了事情真正的焦點:從上位者為什么濫用權力轉向關注受害者的"不完美"應對。
這種觀點也減輕了主要責任方(導師)的責任,加劇了受害者的心理負擔。
我們需要認識到在權力不平等的關系中,權力更大一方負有主要責任。
同時,我們需要把權力弱勢方的行為放在結構性限制下進行理解——這不是"雙標",而是在看見權力落差的現實后,對責任更準確的分配。
這不是"純愛"
而有些人認為教授是"純愛",這其實完全忽視了不對等權力結構的存在。
真正的愛情建立在平等基礎上,而非權力不對等。
在明顯權力差距下,真正的自由同意幾乎不可能存在。
這種論調也是給權力濫用包上了浪漫愛的面紗,是對制度性問題的掩蓋。
最后我想說,驅使我去寫這篇吃力不討好的文章的最大動力是,我想大聲說:
受害者不需要完美才值得被保護。
制度應該預防、阻止權力上位者向下位者伸出罪惡之手。
我們也需要通過教育讓更多人意識到為什么我們不應譴責受害者、為什么要求“完美受害者”會讓施害者隱身。
我們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讓權力上位者無法濫用權力,也需要加強校園反性侵教育,為所有性別的受害者提供更適當的支持。
只有當我們看見騷擾的復雜性和權力不平等的現實,并建立起懲罰騷擾者、保護受害者的有力機制,我們才能真正預防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而不是簡單地將責任推給那些在不平等權力結構中盡力生存的個體。
而這最終也會為我們所有人創造一個更安全、尊重和平等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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