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2018年,正值除夕,張扣扣為報22年前的“殺母之仇”,拿著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闖進鄰居王自新家,連殺父子三人。
案件爆出后,震驚全國。
很多人為他的行為叫好,網(wǎng)上甚至還出現(xiàn)了這樣的描述:“報名參軍是為忠,為母報仇是為孝,不殺無辜是為仁,投案自首是為義!”
針對這個情況,人民法院發(fā)出了自己的呼聲:只有法治,才能讓人告別“俠客之心”。
“B站男神”、中國政法大學博導、著名法學教授羅翔發(fā)文說:“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必須在規(guī)則之下。”
因為案件的特殊性,“張扣扣案”被選入“2019年度十大法律監(jiān)督案例”。
“冤冤相報何時了”,任誰都沒想到,張扣扣會選擇這樣一種方式為母報仇。
當年,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呢?
少年親眼目睹母親被人打死
1996案發(fā)前,張扣扣家與鄰居王自新家的關系還是很和睦的。
兩家人會不計報酬的給彼此干活,沒有矛盾和不和。
直到村里的稻米廠要對外承包,張家和王家都想要承包。
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讓了一步,讓王家去承包這個稻米廠,他到明年再承包。
稻米廠的生意不錯,賺了些錢,王家又續(xù)簽了稻米廠,就不讓張福如承包了。
兩家因此產(chǎn)生了齟齬,說到這里,就不得不提一個問題,兩家輪流承包稻米廠,是約定好的嗎?承包稻米廠的背后,是王家背信棄義了嗎?
關于這點,沒有明確的官網(wǎng)資料說明,流傳的說法是由王家暫時經(jīng)營村里的稻谷加工廠,約定承包期限為一年,次年再由張家接手該廠的經(jīng)營權。
因為王家沒有遵守當初的約定,兩家的關系開始變得水火不容。
1996年8月27日晚上7點左右,張扣扣的母親王秀萍路過王自新家門口,王自新的二兒子王正軍在門口,兩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
在王富軍的回憶中,“她(汪秀萍)走到我身邊朝我吐口水,頭一次確實沒吐上,我就罵了一句瘋婆子,然后她返回來又朝我臉上吐口水,我氣憤了,就扇了她一耳光,然后她就破口大罵。”
激烈的爭吵聲引出了王富軍的母親和弟弟王正軍,還有汪秀萍的家人。
王富軍說:“汪秀萍的男人(張福如),和他女兒從家里過來,手里拿了一根扁鐵,他的女兒把扁鐵交給他母親,然后朝我兄弟頭上打了一下,然后左臉上挨了一下。”
挨了打的王正軍也不甘示弱,馬路上撿了一根木棒(關于這根木棒的來源張家另有說法,后邊會提到)敲在了汪秀萍的頭上,汪秀萍隨后倒在了地上......
這一棍直接要了汪秀萍的性命,當時13歲的張扣扣就在現(xiàn)場,他親眼看到母親倒在了血泊中,鮮血還在她的喉嚨里“咕咕”地作響。
沒過多久,汪秀萍就死了,法醫(yī)來到后又進行了現(xiàn)場尸檢,張扣扣的眼睛里全是母親血胡流啦的樣子。
法醫(yī)鑒定,汪秀萍死于鈍性外力顱腦損傷,傷人的王正軍也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并賠償張家經(jīng)濟損失費9639.3元。
然而張家最終只拿到了1500元的賠償,當時的他們并沒有選擇上訴。
埋藏在心底的怨氣
可對于這個案件,張家一直是有怨氣的,他們并不認同法院的判決和王富軍的說法。
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說:“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么嗎?人家當官,在農(nóng)村就是誰當官向著誰說話,這是一個事實,假如說我爸爸當官,老百姓都向著我們說話。”
張扣扣姐姐口中這個當官的人,指的是王家的大兒子王校軍。
案發(fā)時,王校軍在當?shù)氐膹R壩鄉(xiāng)政府任黨政辦主任,1998年7月,提拔為了廟壩鄉(xiāng)副鄉(xiāng)長。
那么,對于案發(fā)經(jīng)過,張麗波是怎樣說的呢?
“(母親)走到他家門口,他家老二就站在那里,嘴里開始罵。一個小伙子罵一個女人,女人肯定要還口,你要不罵她能還口?最后我媽罵他,罵著急了,他抓著我媽頭發(fā),打起來了。”
對于打死汪秀萍的那根木棒,張麗萍說:“那根棒子從屋里拿出來,并不是在馬路上撿的,馬路上哪兒有那么多棒子給他撿。”
而除了這些之外,最讓張家人不能接受的是,當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家的二兒子王富軍,王家推出去的卻是不滿18歲的老三王正軍。
張扣扣父親張福如說:“判個最小的,最小的因為啥,不夠18歲”。
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說:“他們三個人合起伙來打,他們三個人都應該治罪,為什么一個人治罪了,又不是他一個人打。”
22年后,連殺三人報母仇
汪秀萍死后,張家人將悲痛埋在了心底,畢竟生活還要繼續(xù)。
張扣扣也漸漸地長大,他在18歲時去新疆做了兩年武警,之后就漂泊在外務工,直到2017年8月才回家,一直到過年,張扣扣都沒有再外出務工。
張福如也很開心,兒子可以在家陪他那么久。
可是,汪秀萍的死并沒有被張家人遺忘,2018年張福如(張扣扣之父)以原審判決定案證據(jù)不確實、充分,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應予排除;
認定王正軍犯故意傷害罪定性錯誤,王正軍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影響公正審判等為由,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并以漢中市南鄭區(qū)人民法院對(1996)南刑初字第14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執(zhí)行錯誤為由,向該院申請國家賠償。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由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合議庭認真閱卷后,又趕赴漢中市對相關的知情人員進行調查,在聽取了多名證人的證言后,認定本案不存在頂包問題。
關于民事賠償方面,張福如在上訴期滿領取民事賠償款時,未對判決確定的賠償款數(shù)額提出異議,也未提出繼續(xù)上訴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重新審判的情形,故駁回上訴。
也許是是自覺無法用法律幫自家討回公道,張扣扣開始暗中觀察,尋找報仇的機會。
張扣扣
2018年2月15日,正值除夕,村里的人都紛紛去墳地祭祖。
張福如也要去祭奠亡妻,他出門前,張扣扣在家洗衣服,并沒有跟著去上墳。
張福如清晰地記得張扣扣還囑咐他:“爸爸,你上去以后,不要太悲傷,盡量早點回來煮雞,煮了后我們30晚上吃。”
然而,沒等張福如回來,張扣扣在當天中午就對王家父子出手了。
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并準備上墳祭祖。
他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
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shù)刀。
隨后他又持刀趕往王家,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shù)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然后,張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后逃離現(xiàn)場。
案發(fā)后,警方組織大量警力晝夜追捕張扣扣,自感逃脫無望的他在案發(fā)后的二天后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7日上午,張扣扣被執(zhí)行了死刑。
對于張扣扣的行為,老父親張福如說:“我沒有想到,真的沒想到,已經(jīng)過了20多年,就算了。”
姐姐說:“我也不想他報仇,我知道報仇沒有什么好下場,如果他這回要不報仇,說不定娶個媳婦,有妻有子的,熱熱鬧鬧還是一家人。”
“冤冤相報何時了”,張扣扣看似俠客式的復仇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讓兩個家庭又重新進入了痛苦的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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