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許昌市魏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一起以豬肉冒充驢肉制作銷售驢肉火燒的典型案例,有力維護食品安全市場秩序,現予以曝光。
2025年2月24日,許昌市魏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檢察機關在辦理張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時發現,張某存在以豬肉冒充驢肉銷售的摻假摻雜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隨后移送魏都區市場監管部門作行政處罰處理。
該局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調查,3月19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張某進行詢問,并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經查明,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間,張某以流動攤販的形式,在許昌市魏都區春秋廣場、魏源廣場等地,將豬肉冒充驢肉制作成驢肉火燒售賣,銷售金額高達68400元,違法所得21546元。此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已被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罪,移送至魏都區人民檢察院。雖然檢察院最終作出不予起訴決定,但鑒于其行為性質惡劣,已不具備從輕或一般處罰條件,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作出從重處罰。因當事人違法所得21546元已被扣押機關沒收,該局不再重復沒收。
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禁止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生產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摻假摻雜、超過保質期或者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依據該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小攤點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一)銷售霉變、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的;”,許昌市魏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某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乎民生,容不得半點虛假。以次充好、摻假摻雜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對社會誠信體系的破壞。本案中,當事人利用消費者對驢肉火燒的信任,用豬肉假冒驢肉銷售,擾亂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同時,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渠道,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 |河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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