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非法買賣爆炸物,當事人被批準逮捕后經過兩次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并解除取保候審,現該案總算有了終局性的結論。????????????????????????????????
最高院在兩會的工作報告提到了這一起案件,認定類似案件不應構成犯罪。?????????????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到了貴州這一起案例。
二氧化碳氣體爆破屬新技術,相關產品尚未列入國家民爆物品名錄,對運用該技術生產民爆物品的行為,法院考慮其用于生產且嚴格管理,認定不構成犯罪,同時推動有關部門將新產品納入管理名錄,規范、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案例詳情
2018年5月初,鄭某通過深圳某公司獲得發明的二氧化碳相變致裂用發熱劑專利使用權,后注冊公司生產、銷售二氧化碳致裂器。同年11月1日,鄭某注冊的公司將發熱管樣品送國家民爆中心檢驗,檢驗結論為:樣品不具備爆炸性。
鄭某通過互聯網聯系買家后,通過物流運輸、安排工人送貨和買家直接提貨的方式將二氧化碳發熱管銷售到全國各地,案發時,現場扣押發熱管1837根,已出售發熱管13652根,其中,通過馬某倒賣賺取價差和為鄭某介紹客戶賺取傭金方式出售的發熱管1219根。每根發熱管內粉末重量0.55kg。
公安機關兩次取樣送司法鑒定中心,對疑似高氯酸鉀、“二氧化碳催化劑”、“桶裝”疑似爆炸物、“框裝”疑似爆炸物、“發熱管”等送檢物是否是爆炸物品進行鑒定。兩次結論為送檢物中的白色粉末主要成分為高氯酸鉀、三聚氰酸、領苯二甲酸等,經燃燒、爆炸試驗證實,具有燃燒、爆炸性,是爆炸物品,為以高氯酸鉀為基混制的煙火藥。
2023年5月19日,檢察機關以該案證據不足為由,向法院撤回起訴。2023年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準許撤回起訴。該案現已生效。
作者簡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155991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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