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繼承問題備受農民關注。實際上,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僅享有使用權,其使用權與本村村民身份緊密掛鉤!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提醒一下,農戶消亡,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消失,故宅基地無法單獨繼承。
而農房屬于個人合法財產,是能夠依法繼承的。依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房屋后,可繼續使用宅基地,不過僅擁有房屋所有權,不具備宅基地用益物權。
若繼承人是本村村民,可直接繼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若為城鎮戶籍子女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能繼承房屋,卻不可翻建、擴建或重建,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遇到多子女繼承的情況,大家需協商確定房屋實際使用人,其他繼承人可獲折價補償。協商無果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總之,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農房可繼承,繼承后使用宅基地也要遵循相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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