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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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何法律規定?
遼寧華仲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農村村民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無宅基地的;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現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現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符合政策規定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因自然災害損毀或避讓地質災害搬遷的。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范圍內公示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遼寧華仲律師事務所律師補充: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范圍內公示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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