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費者宋先生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管城區市監局”)投訴河南思皓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消費欺詐及未經授權銷售,卻收到該局“越權回復”的短信,引發公眾對基層監管部門執法程序的質疑。
消費者投訴遭“踢皮球”:市監局以商務局職能回復
2024年12月18日,宋先生針對河南思皓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欺詐行為及無江淮汽車集團授權銷售問題,向管城區市監局提交正式投訴。2025年1月7日,該局通過10685183391257256號段短信回復稱,河南思皓“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已于2024年1月整改”。但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此類案件應由商務部門主管,市監局無權直接認定企業是否違規。
法律條款與監管實踐沖突:市監局介入合法性存疑
經查閱《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發現,第十二條明確要求汽車銷售企業需取得授權并備案,違規行為由商務部門查處。市監局作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部門,其職責范圍主要針對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市監局在未明確商務部門意見的情況下“代行職權”,涉嫌越權執法,且可能因程序瑕疵導致后續處罰無效。
部門推諉引爭議:商務局移送線索遭市監局拒絕
更令人費解的是,管城區商務局已于3月5日向市監局正式移送案件線索,但市監局以“已處理”為由拒絕重新審查。面對消費者提供的新證據,市監局仍堅持原結論,被質疑存在“形式主義執法”。宋先生表示:“我反復提交材料,市監局卻用商務局的職能回復,現在商務局移交線索又被拒絕,不知道該找誰維權。”
基層執法權責困局:專家呼吁厘清邊界
這一事件折射出基層監管部門權責不清的問題。有專家認為,市監局在明知無管轄權的情況下提前介入,或源于“搶抓政績”動機;而面對商務局移送線索時的推諉,則暴露部門間協調機制的失靈。法律界人士建議,監管部門應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建立“首接負責+聯席會商”機制,避免消費者陷入“投訴無門”困境。宋先生表示對維權之路未止步。
此事件后續進展將持續關注!
責編: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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