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我翻開案卷時,手指不自覺地頓了頓——訴請金額一欄,一個數字后密密麻麻的“零”,像一串無聲的驚雷。50000000元物業費、10000000元公益性收入……我開玩笑地說,這官司要是打到底,怕是連算盤珠子都得打冒煙。
二十年“糊涂賬”,法庭里的火藥味
故事得從1998年說起。
某小區建成時,被告作為小區前期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了二十多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近期,小區業委會針對選聘物業公司事宜召開業主大會,經征詢全體業主意見后,業主大會決定更換物業公司。
誰料在準備交接時,一查舊賬,雙方直接炸了鍋:業委會翻出前期物業合同,說合同白紙黑字寫的是“酬金制”,結余一分不能少;物業公司則拿出了和部分業主重新簽訂的協議書,提出雙方已合意將“酬金制”進行了變更,咬定這些年是“包干制”,掙多掙少自己扛。
兩邊的算盤一打,按照兩種不同的算法,不算其他費用,光物業費就差出50000000元!
第一次庭前會議,法庭里火藥味嗆人。
“二十年的賬,你們現在才翻?早干嘛去了!” 物業公司說道。
“白紙黑字的合同,還想抵賴?” 業委會代表也不示弱。
我聽著兩邊的算盤珠子噼里啪啦響,心里直嘆氣:這哪是算賬,分明是算舊仇。
審計耗時耗力,官司又疊官司
“二十年的票據堆成山,想要理清頭緒恐怕得住在檔案室里了!” 審計師一開口就叫苦。因雙方調解差距實在過大,案子不得不進入審計程序。
聽著審計師的訴苦,我眼前仿佛出現了蝸牛爬似的審計進度條,后背直發涼——一來審計耗時耗力,二來訴訟費、審計費滾雪球,再拖下去,業委會的公共收益怕是全要先去填這無底洞了。
更糟心的是,物業公司反手又告了一狀,認為業委會為提起訴訟而召開的業主大會存在程序問題,從而另案提起業主撤銷權之訴,要求撤銷相關決定。一時間,一案變兩案,法庭內外劍拔弩張。
我看著起訴狀,苦笑:這哪兒是打官司,簡直是打擂臺。
破局的關鍵,是“劃不來”
那天,審計師抹著汗找我:“法官,按這工作量,恐怕整個事務所不用干其他活了,審計費用也得奔著一百萬去了!”
我攥著計算器,把雙方成本一一羅列出來:先不說訴訟費和審計費,光說時間成本,法院開庭裁判得等審計結果下來,在這期間,物業公司的錢被法院凍著用不了,業委會看著這錢不僅拿不到手,而且還要先行墊付訴訟費用。雙方能否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料討論討論,看看是否有調解空間?
沉默許久,業委會代表突然嘀咕一句:“打官司……是挺劃不來,我覺得么,雙方還是有談的空間的。”
就這一句話,讓我嗅到了轉機。
重開調解那天,我特意換了張圓桌。沒了長桌的楚河漢界,兩邊的語氣也軟了三分。“咱都退一步,業主們不容易。”“我們根據賬目票據測算下,盡量縮小下差距”。
拉鋸戰打了整整八輪。物業公司從“少一分免談”到“再讓兩百萬”;業委會從“必須全額”到“就當給業主們省點訴訟費”——六千萬元的鴻溝,被一寸寸填成了羊腸小道。
法院的保險箱,裝的是信任
金額最終定格時,新的難題又冒了頭。業委會嘀咕:“這么大筆錢,他們賴賬怎么辦?”物業公司也嘀咕:“錢給了,他們翻臉不認咋整?”
“走法院代管款!你們信不過彼此,總信得過法院吧?”我說道。于是,物業公司的錢進了法院賬戶,業委會的收據蓋了公章,我盯著銀行流水上的數字,一個零一個零地數,數到第三遍才敢喘氣——數千萬元的和解費用,終究是穩穩落了地。
轉賬成功那晚,我站在法院臺階上,抬頭看了看天。
二十年的“糊涂賬”,針尖對麥芒,最后化解在一張圓桌、一把計算器,和一句“劃不來”里。法條是冷的,可辦案的人得暖著心——算得清錢,更要算清人心里的那桿秤。
主審法官
臧佳俊
民事審判庭法官
來源 | 上海高院
文字 | 臧佳俊 嚴國予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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