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寶雞市知識產權局召開“全市知識產權助力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分享會暨知識產權重點企業培訓會”,正式發布“2024年度寶雞市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件”,陳倉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審理的三起案件成功入選,涵蓋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及著作權維權等熱點領域,展現了司法裁判在明晰權利邊界、規范市場秩序中的示范作用。
案例一:通用標識非壟斷 合理使用護公平
原告某八號蝦館餐飲公司訴被告眉縣某八號蝦館餐飲店、楊某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認定“8號蝦館”因缺乏顯著性且未被原告證明形成穩定商譽,駁回原告訴求。
裁判要旨:原告曾申請“8號蝦館”商標被駁回,且全國多地存在同類登記企業,證明該標識屬行業通用表述。被告使用“8號蝦館”并嵌入屬地信息,未造成公眾混淆。
典型意義:明確通用標識的合理使用邊界,防止企業通過拆分注冊商標變相壟斷公共資源,呼應《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中“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要求,為中小微企業創新留足空間。
案例二:馳名商標強保護 遏制惡意攀附行為
原告某機床工具集團股份公司訴被告某市秦川機床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使用“秦川”字號并賠償3.5萬元。
裁判要旨:被告擅自使用原告馳名商標“秦川QINCHUAN”及企業字號,易致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典型意義:強化“合法注冊≠合法使用”規則,對惡意攀附馳名商標行為“零容忍”,彰顯對知名品牌的強保護導向,推動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案例三:打擊“商業化維權” 回歸著作權保護本源
原告東莞某知識產權服務公司訴被告寶雞市某中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中,法院以原告行為實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為由駁回訴求。
裁判要旨:原告批量受讓作品后集中訴訟,違反《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對集體管理主體的專屬性規定,且未舉證實際損失,構成訴權濫用。
典型意義:遏制“以訴牟利”亂象,明確著作權保護核心在于“激勵創作”而非商業投機,維護權利人、使用者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
司法裁判引領市場生態優化
寶雞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指出:“十大典型案件體現了司法保護與行政監管的協同效能。法院的裁判兼顧‘強保護’與‘防濫用’,為市場主體提供了清晰指引?!睋私猓悅}法院自2022年審理寶雞市轄區知識產權案件以來,通過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團隊,構建“三優”工作法(優化送達、優先調解、優選速裁),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591件、刑事案件9件,案件質效顯著提升,承辦的案件連續三年均有典型案例入選,體現了陳倉法院在專業化審判能力建設上的持續突破。
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既為創新主體劃清權利行使“紅綠燈”,也為構建“良法善治”市場生態提供實踐樣本。今后,陳倉法院將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改革,加強與行政監管部門協同聯動,持續推動案例宣傳,強化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共識,護航高質量發展。
審核|張楊
文稿|薛曉琴
編輯|張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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