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作為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人民陪審員制度肩負了推動司法公正、凝聚社會共識的時代使命。
今年4月27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七周年,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展現新時代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創新成果,寶雞中院特開展人民陪審員專題宣傳,以“無袍法官”的獨特視角,生動講述人民陪審員在參審賦能、定分止爭、法治宣傳等履職中的法治實踐,展現人民陪審員風采。
人民陪審員:付麗麗
付麗麗,女,生于1977年4月,2020年10月起擔任岐山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2020年10月,我有幸成為了一名人民陪審員。當我接過任命書的那一刻起,我的內心既深感責任使命的重大,又對自己能為司法事業和社會的公平正義貢獻一份力量而倍感自豪。
初次的陪審經歷,讓我深深感受到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重要性,陪審工作單憑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在隨后的日子,我認真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積極參加法院組織的人民陪審員培訓,收看法律視頻課,向法官請教學習。對于每一起案件,我都堅持提前閱卷,有針對性地查閱相關法律,草擬庭審提綱,認真做好庭審記錄,不放過案件的任何一個細節。同時,我充分發揮好個人職業優勢,積極運用生活閱歷積攢的經驗做好群眾工作,使案件審理既遵從法律規則,又能回應民眾訴求。
從開始陪審的“本領恐慌”到現在能較好的履行陪審職責,我深刻感觸要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就必須發揮審判員、調解員、宣傳員作用。接下來,我會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為司法事業盡一份力,并將繼續肩負使命和責任,堅定地成為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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