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兒個可是個讓不少人盯著的日子——4月30號上午,李鐵案二審在咸寧中院公開宣判。大清早的,押送李鐵的警車剛開進法院門口,就有不少關注這事的人往那兒瞅。雖說八點半才正式開始宣判,可法院外頭早早就聚了些媒體,不過跟一審時候一樣,大家只能在門口等著,進不去法庭里頭拍攝。聽說李鐵的家人今兒也沒露面,不知道是不想來還是有別的緣故。
根據時間推定,該案已經開始二審了。要說這二審為啥這么受關注,關鍵就在于大家都想知道李鐵的刑期會不會變。從今年2月到4月,他的辯護律師沒少往武漢跑,跟高院的合議庭來回溝通。按照咱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只要檢察院沒抗訴,也沒查出新的犯罪事實,二審一般不會加重刑罰。這話啥意思呢?說白了,李鐵的刑期大概率不會比一審更長,大家關心的就是能不能縮短點。
其實從一審到現在,爭論的核心一直是身份認定的問題,這也是今天李鐵上訴的主要理由。他的辯護團隊一口咬定,李鐵不算“國家工作人員”,而一審定的罪名是受賄罪,這罪名的主體得是國家工作人員。要是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來算,量刑標準可不一樣——前者起步就是10年以上,嚴重的能判無期,后者呢,5年到15年不等。差得可不是一星半點兒,難怪雙方在這上面較勁。
按照法律程序,今兒二審結果出來后,要是李鐵還是不服,他可以在判決生效后的6個月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過也有人嘀咕,二審都終審了,咋還能再審呢?這事兒咱普通老百姓可能不太懂,但法律流程擺在那兒,該有的權利還是得有。現在大家猜想著,二審結果無非兩種:要么維持原判,要么刑期縮短,反正拉長是不太可能了。
再看網友們的評論,那叫一個熱鬧,啥說法都有。有位網友說得直接:“堅決打擊破壞體育環境的惡老鼠!”這話算是說到不少球迷心坎里了,這些年中國足球啥樣,大伙兒心里都有數,出了這么個事兒,老百姓心里頭窩火。還有人情緒更激動:“害了中國足球,槍斃算了!”雖說有點過激,但也能看出大家對足球圈亂象的痛恨。
也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有位網友調侃:“若我是鐵子家人都不會到場了…難道拿著錢在外國陽光海灘上曬太陽難道不香嗎???”這話雖說沒根據,但也反映出一部分人對這類案件中涉案人員財產去向的猜測。還有人拿程序說事:“還能繼續審,換個普通人,早就不給機會了。”這話里帶著點不滿,覺得為啥李鐵能有這么多上訴機會,是不是有啥“特殊待遇”。
當然,理性分析的也有。有網友指出:“二審是終審,哪能再審。”這是在糾正之前的誤解,說明法律程序的規定。還有人說得在理:“罪孽深重不知悔,法網難逃慰民心!”不管結果咋樣,法律的威嚴擺在那兒,犯錯就得付出代價。不過也有脾氣急的,直接來一句:“再審個錘子”,顯然是覺得沒必要再折騰,判了就該定下來。
看完這些評論,咱作為旁觀者,心里頭也挺有感觸。李鐵這事兒,說白了就是個人貪欲和職業操守的較量。他曾經也算風光,當球員時踢得不錯,當教練也帶過國家隊,可最后卻栽在錢眼里頭,實在讓人唏噓。二審的焦點在身份認定,其實背后折射的是法律對罪名界定的嚴謹性——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關系到量刑的輕重,這可不是小事,必須得掰扯清楚。
從老百姓的角度看,大家關心這事,一方面是因為李鐵名氣大,另一方面也是對體育圈腐敗的零容忍。這些年中國足球沒少讓球迷失望,好不容易出個本土教練,結果卻搞出這檔子事,換誰都得生氣。但咱也得相信法律,不管是誰,犯了錯就得接受懲罰,程序正義得保證,該有的上訴權利也得給,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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