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法律尊嚴與威嚴,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失信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向社會公布。
嚴正告誡失信被執行人:
曝光只是第一步,
失信賴賬不僅讓自己顏面無光,
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請移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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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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