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強|文
今兒看到一個新聞,挺震驚,也挺氣憤。
說是,江蘇省常州市,一個低保老人,去世了,他的干女兒在辦理老人死亡證明上,卡殼了。
醫院的理由倒也合情合理——非親屬關系,不能出具。而老人的姐姐和侄子因財產糾紛都不愿意出面申請開具死亡證明。
干女兒轉而求助老人戶籍地常州市新北區五新橋街道新龍村第七生產隊,沒想到,該生產隊負責人表示,如果要他們配合開具死亡證明,就必須要操辦喪事。
當地喪葬標準是什么?28戶村民,每戶一條中華香煙,900元標準酒席6桌,3天4頓,2萬元鼓樂隊,2萬元墓地,共計約8萬元。
聽起來的確過于匪夷所思了,8萬元,這張死亡證明似乎有點太貴了吧。
據我國《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證明由醫療機構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這本該是相關機構的法定職責,可偏偏有些掌權者卻打起了死人主意。
當地街道辦在回應媒體監督時也是擺出了一副習以為常的架勢,稱,這是當地殯葬風俗,而對于未能及時開具死亡證明一事,當地居然還要進行多方協商。
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一個正常病故的老人,開具一個死亡證明,何至于各種刁難?
無獨有偶,去年,江蘇連云港灌云縣一男子也曾舉報,他父親去世,當地不給開死亡證明,必須先買墓地,無奈,他只能繳費3800元購買墓地后,為父親辦理了死亡證明。
而西安、濟南市殯儀館均曾被曝出告別廳花卉價格高于市場正常價格三四倍,西安殯儀館甚至還存在花卉重復使用的情況。長沙寧鄉市殯儀館宣布停止對喪屬自帶骨灰盒提供承接和裝灰服務,引發公眾聲討;溫州殯儀館更是規定,“不買骨灰盒不給火化”……
不合理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變相捆綁或強制提供服務……殯葬行業的反人類行業規則大有罄竹難書之勢了。
活著不易,死了也挺難。這個問題還有解嗎?
反正我覺得這不是什么風俗,這是傷風敗俗了。
為難死人,挺缺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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