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考察的重要階段,但許多企業對“試用期辭退”存在認知誤區。近期吉坤律師事務所受理的多起勞動糾紛案件中,因“KPI未達標辭退員工”引發的爭議占比顯著。本文結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析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要件。
一、法律明確規定:KPI不達標≠合法辭退理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錄用條件明確且已告知:企業需在入職時書面約定崗位職責、考核標準(如KPI數值),并經員工簽字確認。
證據充分:需留存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評分表等客觀材料,吉坤勞動糾紛律師團隊提示,口頭評價或主觀判斷難以被仲裁采納。
程序合法:需在試用期滿前發出解除通知,超期則自動轉正。
二、企業操作常見風險點(附案例)
吉坤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某科技公司案中,企業因未在錄用文件中明確KPI計算方式,最終被判定違法解除并支付賠償金。風險提示:
? 僅憑“未通過試用期”籠統表述解除合同
?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法》第40條)
? 未提供培訓或調崗即直接辭退
三、員工維權指南
若遭遇不合理辭退,勞動者可采取以下步驟:
要求企業出具書面解除通知及考核依據
申請勞動仲裁(時效1年)
主張賠償金(2倍經濟補償)
吉坤勞動糾紛律師建議:雙方應盡早通過專業律師協商調解,避免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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