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的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而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則是根據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 GA/T 1193-2014》確定。本期推送內容為《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未經許可,禁止其他公眾號轉載】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損害等人身損害賠償中受傷人員的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評定。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誤工期 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2.2護理期 nursing period
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自理困難,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2.3營養期 vegetative period
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要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4評定 assessment
運用專門知識,評價確定人身損害誤工期(2.1)、護理期(2.2)和營養期(2.3)的過程。
2.5評定意見 assessment conclusion
評定人運用專門知識對人身損害誤工期(2.1)、護理期(2.2)和營養期(2.3)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3總則
3.1目的
本標準為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評定提供依據。
3.2評定原則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并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個體的年齡、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具體見附錄A、附錄B。
3.3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外傷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癥狀及體征穩定為準。
4 頭部損傷
4.1頭皮血腫[S00.002]
4.1.1頭皮下血腫:誤工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4.1.2帽狀腱膜下血腫/骨膜下血腫。
a)一般情況下:誤工15~30日,護理l~7日,營養l~7日。
b)需穿刺抽血/加壓包扎: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7~15日。
4.2頭皮創[S01.001]
4.2.1鈍器創口長度小于或等于6 cm、銳器創口長度小于或等于8 cm:誤工20~3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4.2.2鈍器創口長度大于6 cm、銳器創口長度大于8 cm:誤工45~60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4.3頭皮撕脫傷[S08.051]
4.3.1撕脫面積小于或等于20 cm2: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15~20日。
4.3.2撕脫面積大于20 cm2:誤工90~120日,護理15~60日,營養20~60日。
4.4頭皮缺損
4.4.1頭皮缺損小于或等于10 cm2: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15~20日。
4.4.2頭皮缺損大于10 cm2:誤工60~120日,護理15~90日,營養20~60日。
4.5顱蓋骨骨折[S02.902(顱骨開放性骨折S0 2.911)]
4.5.1單純線狀骨折:誤工30~60日,護理15~20日,營養20~30日。
4.5.2凹陷骨折/多發粉碎骨折:
a)非手術修復: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期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b)手術修復:誤工120~150日,護理和營養期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6顱底骨折[S02.101]
4.6.1單純顱底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15~20日,營養20~30日。
4.6.2伴有腦脊液漏和/或神經損傷: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4.6.3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7閉合型顱腦損傷[S06]
4.7.1輕型:誤工30~45日,原則上不考慮護理、營養。
4.7.2中型: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4.7.3重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7.4極重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8開放型顱腦損傷[S06]
4.8.1不伴有神經系統體征:誤工3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4.8.2伴有神經系統體征: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顱腦損傷并發癥及后遺癥[T90.552]
4.9顱腦損傷并發癥及后遺癥[T90.552]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涉及外傷性智力缺損或者精神障礙者,原則上,誤工期可在原損傷條款的基礎上加90日,上限可至評殘前一日止;營養期同原損傷的條款,護理期視臨床情況確定。
5 面部損傷
5.1眼部損傷[S05]
5.1.1眼瞼損傷:
a)眼瞼血腫:誤工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眼瞼裂傷:誤工20~3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c)合并眼瞼閉合不全/上瞼下垂:誤工30~90日,護理7~20日,營養7~15日;
d)行眼瞼內、外翻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45日。
5.1.2眼肌損傷:誤工3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5,1.3淚器損傷[S05.852]:
a)淚小管、淚囊、淚腺損傷:誤工30~45日,護理7~15日,營養1~7日;
b)鼻淚管損傷:
1)非手術治療:誤工30~45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2)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4結膜損傷[S05.302]:
a)出血或充血: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瞼球粘連伴眼球運動障礙:誤工45~60日,護理30~45日,營養15~30日;
c)雙眼損傷: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5角膜損傷[S05.803]:
a)無后遺癥: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行角膜移植術:誤工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45日。
5.1.6虹膜睫狀體損傷[S05.855]:
a)外傷性虹膜睫狀體炎: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b)外傷性瞳孔散大/虹膜根部離斷: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c)前房出血:誤工30~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出血致角膜血染:誤工60~9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d)睫狀體脫離[S05.208]: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7鞏膜裂傷[S05.856]:
a)單純鞏膜裂傷:誤工45~60日,護理20~45日,營養20~45日;
b)伴眼內容物脫出:誤工120~180日,護理45~60日,營養30~60日。
5.1.8晶狀體損傷[S05.853]:
a)晶狀體脫位[S05.953]: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b)外傷性白內障:誤工60 - 12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c)白內障手術治療:誤工120~150日,護理15~45日,營養15~45日。
5.1.9玻璃體損傷[S05.951]:
a)玻璃體出血:誤工30~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
b)玻璃體切割術:誤工120~180日,護理15~45日,營養15~45日。
5.1.10眼底損傷:
a)視網膜震蕩、出血[S05.804]:誤工15~30日,一般無需護理和營養;較為嚴重的損傷,治療期間考慮護理和營養;
b)視網膜脫離或脈絡膜脫離: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c)黃斑裂孔:誤工30~9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d)外傷性視網膜病變:誤工90~12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5.1.11視神經損傷[S04.001]:誤工90~12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5.1.12眼球摘除[16.491]:誤工30~60日,護理15~20日,營養15~20日。
5.1.13外傷性青光眼:誤工3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4交感性眼炎、化膿性眼內炎[H44.102、H44.003]:誤工90~180日,護理45~60日,營養60~90日。
5.1.15眼球后血腫:誤工45~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6眼球內異物或眼眶內異物[S05.501、S05.401]: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7眶壁骨折[S02.8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45日;
b)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耳部損傷[S09.903]
5.2.1耳廓損傷[S09.906]:
a)耳廓血腫:誤工15~2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b)耳廓撕裂創、耳廓切割傷:誤工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c)耳廓部分或全部離斷:誤工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d)化膿性耳廓軟骨膜炎:誤工45~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2外耳道損傷:
a)單純性外耳道損傷:誤工20~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合并乳突損傷或下頜骨損傷:誤工90~12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日。
5.2.3鼓膜穿孔[S09.251]:
a)自行愈合: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b)手術修補術:誤工30~9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5.2.4聽骨鏈損傷:
a)聽小骨脫位、骨折:誤工30~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b)手術治療:誤工90t- 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5內耳損傷:
a)迷路震蕩: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b)內耳窗膜破裂: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15~30日。
5.3鼻部損傷[S09.901]
5.3.1鼻部皮膚創[S01.201]: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5.3.2鼻翼缺損:誤工60~90日,護理7~30日,營養7~15日。
5.3.3鼻骨骨折[S02.201(鼻骨開放性骨折S02.211)]:
a)線狀骨折:誤工20~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b)粉碎性骨折/手術治療:誤工30~6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5.3.4鼻竇損傷[S02.811]:誤工60~90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5.4頜面部、口腔損傷
5.4.1頜面部皮膚擦傷、挫傷[S00.859]:誤工15~2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5.4.2頜面部皮膚創[S01.801]:
a)創口長度單條小于或等于3.5 cm或累計小于或等于5 cm:誤工15~3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b)創口長度單條大于3.5 cm或累計大于5 cm:誤工20~45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c)頜面部穿通傷:誤工30~60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5.4.3上、下頜骨骨折[S02.403、S02.602]:
a)單純線狀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60日;
b)粉碎性骨折:誤工90~120日,護理30日,營養60~90日。
5.4.4顴骨、顴弓骨折[S02.402、S02.401]:
a)單純線狀骨折:誤工60日,護理15~30日,營養20~30日;
b)粉碎性骨折:誤工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5.4.5牙槽骨骨折[S02.802]: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15~30日。
5.4.6牙齒損傷:
a)牙齒脫落或折斷[S03.251、S02.5151]:誤工30~45日,護理1~7日,營養15~30日;
b)復位固定: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30~45日。
5.4.7顳頜關節損傷[頜關節單純脫位S03.051、頜關節哆開性脫位S03.052、顳下頜關節脫位S03.053、顳下頜(關節)(韌帶)扭傷S03.452]: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20~30日。
5.4.8舌損傷[S09.952]:誤工30~90日,護理1~7日,營養15~30日。
5.4.9腮腺損傷:誤工30~120日,護理7~15日,營養7~20日。
5.4.10面神經損傷[S04.501]:誤工90~120日,護理7~30日,營養7~30日。
5.4.11三叉神經損傷[S04.351]:誤工120~150日,護理7~30日,營養7~30日。
6 頸部損傷
6.1頸部皮膚創[S11.05、S11.901]
誤工15~6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6.2咽部損傷[S11.251]
誤工20~30日,護理7~20日,營養7~20日。
6.3喉損傷[S19.851]
6.3.1喉挫傷不伴有軟骨骨折:誤工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6.3.2喉切割傷:誤工30^ 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3.3喉損傷伴有軟骨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3.4喉燙傷或燒灼傷:誤工9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4甲狀腺損傷[甲狀腺開放性傷口S11.151、甲狀腺區扭傷和勞損S13.551]
6.4.1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傷:誤工45~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
6.4.2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傷: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傷:誤工15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4.4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誤工15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5甲狀旁腺損傷
6.5.1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傷:誤工45~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
6.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傷: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5.3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傷:誤工15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胸部損傷
7.1胸部軟組織損傷
7.1.1擦傷/挫傷[S20.802/S20.201]: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l~7日。
7.1.2皮膚創長度小于或等于20 cm[S21.901]:誤工15~3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7.1.3皮膚創長度大于20 cm[S21.901]: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15~30日。
7.1.4胸壁異物存留[S21.952]: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15~30日。
7.2肋骨骨折[S22.301]
7.2.1一處骨折:誤工30~40日,護理7~15日,營養15~30日。
7.2.2多根、多處骨折:誤工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7.3胸骨骨折[S22.201]
誤工60~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7.4氣胸[S27.001、S27.011]
7.4.1小量(肺壓縮三分之一以下):誤工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7.4.2中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下):誤工3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
7.4.3大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上):誤工90~12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7.5血胸[S27.101]
7.5.1小量(胸腔積血500 mL以下):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7.5.2中量(胸腔積血500 mL~l 500 mL):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
7.5.3大量<<>胸腔積血1 500 mL以上):誤工90~120日,護理20 -30日,營養30~45日。
7.6肺損傷[S29.951]
7.6.1肺挫傷[S27.301]:誤工30~90日,護理15~20日,營養15~20日。
7.6.2肺裂傷修補術[S27.3152/33.491]: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7.6.3肺葉切除[31.401]: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7.6.4一側全肺切除[32.501]:誤工12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7.6.5肺爆震傷: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7.6.6肺內異物存留或肺內異物摘除術[S17.852]: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7.7食管損傷[S19.854]
7.7.1保守治療:誤工30~6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7.7.2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護理60~120日,營養60~90日。
7.8氣管、支氣管損傷[S27.5051、S27.4051]
7.8.1保守治療:誤工30~6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7.8.2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護理60~120日,營養60~90日。
7.9心臟損傷[S26.901]
誤工120~210日,護理90~120日,營養60~90日。
7.10胸內大血管損傷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1胸導管損傷[S27.8053]
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2縱膈氣腫、膿腫、縱膈炎
誤工9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3膈肌損傷[S27.8051]
7.13.1膈疝形成[S27.801]:誤工30~60日,護理30~60日,營養45~60日。
7.13.2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4乳房損傷[S27.311、S20.151]
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7~30日。
8腹部損傷[S39.905]
8.1腹部軟組織損傷
8.1.1皮膚擦、挫傷[S30.852、S30.151]: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8.1.2皮膚創長度小于或等于20 cm:誤工15~3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8.1.3皮膚創長度大于20 cm: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15~30日。
8.1.4腹壁異物存留:誤工45~60日,護理7~15日,營養15~30日。
8.1.5腹部穿通傷行腹部探查術[54.111]:誤工45~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8.2肝臟損傷[S36.1052]
8.2.1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60日。
8.2.2修補術或部分切除術[50.221]:誤工90~15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8.3脾損傷[S36.002]
8.3.1非手術治療:誤工6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60日。
8.3.2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術[41.501]: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8.3.3延遲性脾破裂:誤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8.4胰腺損傷[S36.2051]
8.4.1挫傷:誤工6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8.4.2修補術: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120日。
8.4.3部分切除或全胰腺切除術:誤工9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8.4.4假性囊腫:誤工9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8.5腎損傷[S37.001]
8.5.1挫傷:誤工30~90日,護理15~20日,營養15~20日。
8.5.2破裂: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90日。
8.6腹部空腔臟器損傷
8.6.1空腔臟器修補術: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120日。
8.6.2空腔臟器部分切除術: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120日。
8.6.3腹部探查術:誤工60~90日,護理30~45日,營養45~60日。
8.7膀胱、輸尿管、尿道損傷[S37.2051、S37.1051、S37.3051]
8.7.1挫傷:誤工15~3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8.7.2破裂:誤工3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8.7.3手術治療:誤工60~150日,護理40~60日,營養45- 60日。
8.8輸卵管、卵巢、子宮損傷[S37.5051、S37.4051(創傷性子宮穿孔S37.601、創傷性子宮破裂S37.602、子宮損傷通入體腔開放性傷口S37.6151)]
8.8.1挫傷:誤工15~3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8.8.2破裂:誤工3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8.8.3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日。
8.9腹膜后血腫[S36.8053]
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9脊柱、骨盆部損傷
9.1脊柱骨折[T08.X051]
9.1.1非手術治療:誤工45~15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日。
9.1.2手術治療;誤工12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9.2椎間關節脫位
誤工45~60日,護理30~45日,營養20~30日。
9.3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9.3.1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9.3.2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9.4脊髓損傷[S14.101、S24.101、S34.101、S34.401]
9.4.1脊髓震蕩:誤工30~60日,護理30~45日,營養20~30日。
9.4.2脊髓挫傷、脊髓壓迫: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9.5骨盆骨折[S32.801]
9.5.1穩定型骨折:誤工60~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9.5.2不穩定型骨折:誤工12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9.6陰莖損傷[S39.904]
9.6.1挫傷[S30.252]:誤工1~3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9.6.2裂傷[S31.251]:誤工15~60日,護理1~30日,營養1~30日。
9.6.3脫位:誤工30~6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9.6.4斷裂或缺損[S38.20l]:誤工30~9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日。
9.7陰囊損傷[S39.958]
9.7.1陰囊血腫、鞘膜積血[S30.202]:誤工15~60日,護理7~30日,營養7~30日。
9.7.2陰囊撕裂傷[S31.3 51(陰囊開放性傷口S31.301)]:誤工3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9.8睪丸損傷[S39.959]
9.8.1睪丸挫傷或脫位[S30.258]:誤工30~6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9.8.2睪丸破裂[S31.352]: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9.8.3 一側睪丸切除[62.301]:誤工60~9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日。
9.9女性外陰裂傷[S31.452]
誤工6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9.10陰道損傷[S39.955]
誤工6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9.11外傷性流產、早產
誤工6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10肢體與關節損傷
10.1肢體軟組織損傷
10.1.1皮膚擦、挫傷:誤工7~15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10.1.2皮膚創長度小于或等于20 cm:誤工15~2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10.1.3皮膚創長度大于20 cm:誤工20~30日,護理1~15日,營養15~30日。
10.2骨折
10.2.1鎖骨骨折[S24.0]: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2.2肩胛骨骨折[s42.1]: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2.3肱骨骨折[S42.2、S42.3、S42.4]: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27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10.2.4尺骨鷹嘴骨折[S52.003]: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 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2.5尺橈骨折[S52.4051]:
a)非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護理30 v60日,營養6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2.6腕骨骨折[S62.101]:
a)骨折: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b)脫位:誤工12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10.2.7指、掌骨骨折[S62.602、S62.3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45~6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b)手術治療:誤工3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10.2.8股骨頸骨折[S72.002]:
a)非手術治療:誤工240~365日,護理120~180日,營養3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180~365日,護理90~150日,營養90~180日。
10.2.9股骨粗隆間骨折[S72.1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180~270日,護理120~180日,營養3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180~270日,護理90~180日,營養90~180日。
10.2.10股骨干骨折[S72.3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護理60~120日,營養3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300日,護理60~120日,營養60~90日。
10.2.11股骨遠端骨折[S72.404];
a)非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護理60~120日,營養30~90日;
b)手術治療:誤工120~270日,護理60~120日,營養30~90日。
10.2.12髕骨骨折[S82.0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120~15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b)手術治療:誤工12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10.2.13脛骨平臺骨折:
a)非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b)手術治療:誤工12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10.2.14脛腓骨骨折[S82.201]:
a)脛骨骨折:誤工12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日、
b)腓骨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c)脛腓骨雙骨折:誤工12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日;
d)開放性骨折:誤工15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e)脛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誤工15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10.2.15踝部骨折[S82.801]:
a)單踝骨折: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D日,
b)雙踝骨折:誤工90~L80日,護理30~60日,镕養60~90日I
c)三踝骨折: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2.16舟、楔骨骨折:誤工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 2.17跟距骨骨折[S92.00l/S92.101]:
a)單純骨折:誤工9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b)累及關節面:誤工90-240日,護理60~90日,營養90~120日;
c)手術治療:誤工90~24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10.3關節脫位
10.3.1肩關節脫位[S43.0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b)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10.3.2肘關節脫位[S53.101]: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b)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10.3.3髖關節脫位[S73.052]:
a)非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護理30~90日,營養30~60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日。
10.3.4其他關節脫位
a)胸鎖/肩鎖關節脫位[S43.201/S43.151]: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日;
b)腕部脫位[S63.001]: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c)掌指/指間關節脫位[S63.153/S63.151]: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日;
d)距骨脫位[S93.054]:誤工60~120日,護理30~90日,營養20~30日;
e)跗骨間/跗跖關節脫位[S93.353/S93.352]:誤工60-120日,護理30-90日,營養20~30日
f)跖趾/趾間關節脫位[S93.151/S93.101]:誤工60~90日,護理30~90日,營養20~30日;
g)趾間關節/跗足關節骨折脫位:誤工6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日。
10.4四肢大關節韌帶損傷
誤工60-12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10.5主要肌腱斷裂
誤工60-15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治療情況確定。
10.6肢體離斷
10.6.1斷肢:誤工12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90日。斷肢需持續治療的,可視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0.6.2斷指:誤工60~90日,護理30~90日,營養30~60日。多指離斷可視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0.7斷肢(指、趾)再植
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10.8周圍神經損傷
10.8.1臂叢及其重要分支神經損傷(尺神經/橈神經/正中神經/腋神經/肌皮神經)[S14.301]:誤工180~365日,護理30~150日,營養30~60日。
10.8.2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神經(坐骨神經/股神經/脛神經/腓總神經)[S34.451]:誤工180~365日,護理30~150日,營養30~60日。
10.9四肢主要血管損傷
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11其他損傷
11.1燒燙傷[T20~T32]
11.1.1輕度:誤工30~45日,護理1~30日,營養20~30日。
11.1.2中度: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日。
11.1.3重度:誤工120日,護理60~120日,營養90~120日。
11.1.4特重度: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2凍傷[T33]
11.2.1局部凍傷:
a) I度:誤工15~30日,護理1~30日,營養1~30日I
b)Ⅱ度:誤工30~45日,護理15~30日,營養30~60日;
c)Ⅲ度:誤工60~9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d)Ⅳ度:誤工120~15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11.2.2全身凍傷: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3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損傷
參照有關條款。
11.4損傷致皮下軟組織出血
出血達全身體表面積的30%以上,誤工6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5損傷致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6損傷致異物存留在腦、心等重要器官內
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7損傷致擠壓綜合征
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判定基準的補充
A.l本標準中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是指本次損傷/事故所致的期限,需排除既往損傷、疾病。
A.2本標準中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為各類損傷/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具體案件的評定中,應遵循個性化為主、循證化為輔的原則,考慮不同個體的自身情況、損傷情況、臨床治療、恢復等因素具體分析,綜合評定,不可機械照搬。
A.3人身損害后的臨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低于本標準期限的,按臨床實際發生的期限計算。
A.4多處損傷,不能將多處損傷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簡單累加;一般以“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較長的損傷為主,并結合其他損傷的期限綜合考慮,必要時酌情延長。
A.5對于一些損傷后恢復期較長,但已進入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的上限可以至傷殘評定前一日。
A.6“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A.7遇有本標準以外的損傷,應根據臨床治療情況,或比照本標準相類似損傷所需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評定。
A.8繼發性損傷、合并癥、并發癥或需二期治療的,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A.9由于個體差異、潛在疾病、年齡等因素介入導致“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有所變化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損傷分級的依據
B.l顱腦損傷分級
B.l.l輕型顱腦損傷:無顱骨骨折,昏迷時間不超過0.5 h,有輕度頭痛、頭暈等癥狀。神經系統檢查和
腦脊液檢查均正常。
B.1.2中型顱腦損傷:相當于輕的腦挫裂傷,有或無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無腦受壓征象。昏迷時間不超過12 h,有輕度神經系統病理體征,體溫、脈搏、呼吸及血壓均有輕度改變。
B.1.3重型顱腦損傷:相當于廣泛的腦挫裂傷,腦干損傷或急性顱內血腫,深昏迷在12 h以上。有明顯的神經系統病理體征,如癱瘓、腦疝綜合征、去大腦強直等,有明顯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變化。
B.1.4特重型顱腦損傷:傷后立即出現深昏迷,去大腦強直或伴有其他臟器損傷、休克等。迅速出現腦疝、雙瞳孔散大、生命體征嚴重紊亂等,甚至出現呼吸停止。
B.2燒燙傷程度分級
B.2.1成人燒燙傷程度劃分:
a)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小于或等于10%,Ⅲ度燒燙傷面積小于或等于5%;
b)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30%,Ⅲ度燒燙傷面積5%~10%;
c)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31%~50%,Ⅲ度燒燙傷面積11%~20%;
d)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大于50%,Ⅲ度燒燙傷面積大于20%。
B.2.2小兒燒燙傷程度劃分:
a)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小于或等于10%,無Ⅲ度燒燙傷;
b)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29%,Ⅲ度燒燙傷面積小于或等于5%;
c)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30%~49%,Ⅲ度燒燙傷面積5%~14%;
d)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大于50%,Ⅲ度燒燙傷面積大于15%。
B.3甲狀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級
B.3.1輕度甲狀腺功能低下:
a)臨床癥狀較輕;
b)B.M.R.(基礎代謝率)-20%~-10%;
c)吸碘率15%~20%(24 h);
d)參考T3(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4(甲狀腺素)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B.3.2中度甲狀腺功能低下:
a)臨床癥狀較重;
b) B.M.R.一30%~一20%;
c)吸碘率10%~15%(24 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B.3.3重度甲狀腺功能低下:
a)臨床癥狀嚴重;
b) B.M.R.<-30%<>;
c)吸碘率<10% (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B.4甲狀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級
B.4.1輕度甲狀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鈣7 mg/dL~8 mg/dL。
B.4.2中度甲狀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鈣6 mg/dL~7 mg/dL。
B.4.3重度甲狀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鈣<6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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