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代理的一起補繳社保的糾紛: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來繳納社保,而是按照當地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來繳納。在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之后,這名員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進行繳納,社保中心稽核后,責令用人單位補繳從2008年到2019年共11年期間的社保繳費的差額共計57萬元。這其中包括了用人單位繳費的部分,個人繳費部分和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滯納金,可以說用人單位付出的代價相當大。
這就提示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應該注意和防范的一些法律風險。當然作為個人來說,這也成為個人維權的一個相當有殺傷力的途徑。最近這兩年補繳社保的案件非常多,我前前后后處理了也不下10起的案件。最近兩個月接手了三個補繳社保的案件,分別在不同的縣市區。對于各地的補繳社保政策,摸得也比較清楚。這類案件我相信在未來的3-5年內會越來越多的出現,所以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要做好這方面的準備。
社保補繳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因素。希望通過本文的解讀,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保補繳的規定。 記住,遵守法律法規,合法合規地繳納社保,才能真正保障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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