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良“密”話 第八期
用聲音傳播保密知識
用行動筑牢安全防線
本期由閻良區委辦公室
史冰丹為大家講解
“定密工件切莫疏忽大意!”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中
定密工作為各行各業的
涉密業務活動提供了規范和依據
它使工作人員能夠明確保密要求
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確保涉密信息在產生、傳遞、存儲
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
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021年,某單位業務部門負責人王某安排趙某起草參照上級秘密級方案的工作方案,趙某認為是常規工作不需要定密,提交到非涉密電子公文系統,王某及單位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定密疏漏便簽發,導致文件通過非涉密系統層層轉發,有的還發到工作微信群。事后,趙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王某等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定》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二十二條
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法定定密責任人,對定密工作負總責。
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單位法定定密責任人可以明確本機關、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為指定定密責任人,并明確相應的定密權限,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定密工作。指定定密責任人不得再確定其他人員為定密責任人。
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應當熟悉涉密業務工作,符合在涉密崗位工作的基本條件。
第二十八條
機關、單位派生定密應當依據所執行或者辦理的已定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第三十條
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并作出書面記錄,注明承辦人、定密責任人和定密依據。
《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八條
派生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與已定密事項密級保持一致。已定密事項明確密點及其密級的,應當與所涉及密點的最高密級保持一致。
數字化時代,工作人員在信息產生或獲取的同時,應及時進行定密,確保國家秘密得到及時保護,避免因定密不及時導致信息泄露風險增加。
主辦:閻良區安全保密宣講團
音頻來源:閻良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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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弦月
審核: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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