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態(tài)勢,盤龍警方雷霆出擊,深入推進“斷卡行動”,重拳整治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的違法犯罪行為!
警示案例
一
孔某某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一個可以協(xié)助貸款的視頻,其點擊鏈接后和客服說明了想要辦理貸款的意愿,并添加了對方微信。對方表示,孔某某的銀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先刷一下資金流水,刷夠才可以辦理貸款。之后,對方向孔某某的銀行賬戶進行轉賬,并向其發(fā)送了另外的銀行賬戶信息,要求孔某某向指定賬戶轉賬,直至孔某某銀行卡被凍結。孔某某以轉賬的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56360元,最終被警方依法處理。
二
查某某在社交平臺里找了一份幫某公司做財務的兼職,后查某某按照公司負責人要求,將一筆資金分別轉入自己名下的三張銀行卡內,并將轉款憑證和銀行卡余額發(fā)在工作群里進行“打卡”。查某某每天上班的任務就是按照公司負責人分配的額度進行轉賬操作,最終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107萬余元,最終被警方依法處理。
現對近期查處的“兩卡”涉案人員予以公開曝光: 他們因貪圖小利,將個人銀行卡、手機卡提供給詐騙團伙,成為犯罪鏈條的“幫兇”,不僅面臨法律嚴懲、信用懲戒,更可能讓無數家庭陷入財產損失的深淵!
曝光人員
一
熊某某
身份證號:533522**********16
戶籍地:云南省臨滄市鳳慶縣
違法或犯罪事實:熊某某將自己名下的1個平安銀行賬戶非法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以轉賬的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42000元,從中獲利500元。
熊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
劉某某
身份證號:530127**********10
戶籍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
違法或犯罪事實:劉某某將自己名下的1張中信銀行卡非法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以轉賬的的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24900元。
劉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
胡某某
身份證號:533222**********39
戶籍地:云南省麗江市永勝縣
違法或犯罪事實:胡某某將自己名下的4張銀行卡非法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以轉賬的的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56950元。
胡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
孔某某
身份證號:532722**********13
戶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
違法或犯罪事實:孔某某將自己名下的2張銀行卡非法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以轉賬的的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56360元。
孔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五
李某某
身份證號:530127**********12
戶籍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
違法或犯罪事實:李某某網上聯系他人辦理貸款線上操作刷流水,過程中李某某使用了2張銀行卡和一個支付寶賬戶幫助他人轉賬,涉案期間共刷銀行流水11598元人民幣,其中涉案資金5998元人民幣。
李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
查某某
身份證號:530322**********27
戶籍地: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普吉辦事處大河埂
違法或犯罪事實:查某某將自己名下的3張銀行卡非法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以轉賬的的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107萬余元。
查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
七
張某
身份證號:530326**********38
戶籍地:云南省曲靖市會澤縣馬路鄉(xiāng)
違法或犯罪事實:張某將自己名下的浦發(fā)銀行卡非法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以取現的方式幫犯罪分子轉移詐騙資金10000元。
張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
反詐課堂
總是聽到警察蜀黍說
管好自己的“兩卡”
不做電詐“工具人”
那“兩卡”到底指的是什么?
所謂“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
手機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動、電信、聯通、廣電等基礎電信運營商電話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大眾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
“兩卡”違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包括手機卡、物聯網卡、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支付賬戶等)用于犯罪活動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即通常所說的“幫信罪 ”。除了廣為人知的出售、租借銀行卡用于跑分洗錢以外,電話卡以及電話卡關聯的互聯網賬號用于電詐違法犯罪的活動更為隱蔽,帶來的法律后果卻更為直接。
“兩卡”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出借銀行卡、手機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情況下而仍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資金的,那么還可能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涉“兩卡”人員還將面臨以下懲戒:
金融方面
01
被懲戒對象名下的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將會受到限制。同時,也會限制其使用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等功能。
02
電信網絡方面
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以及使用電話卡注冊的互聯網賬號等功能都會受到限制。
信用方面
03
被判處刑事處罰的懲戒對象,將被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
如何防范“兩卡”犯罪?
保護個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銀行卡、網銀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電話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及支付二維碼等;
不登錄或點擊來歷不明的網址、短信及郵件,不輕易添加陌生人為好友;
通過正規(guī)渠道辦理銀行賬戶業(yè)務,在ATM機等自助設備操作時,注意安全防范;
從正規(guī)渠道下載安裝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安全控件和客戶端軟件,關閉計算機系統(tǒng)遠程登錄功能;
設置較為復雜的賬戶密碼,不使用簡單數字排列的密碼或以生日、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為密碼;
如發(fā)現有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警方提示
凡向違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兩卡”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易觸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詐騙罪等罪名。
廣大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成為犯罪的“幫兇”。一旦發(fā)現涉“兩卡”犯罪線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若已實施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來源:盤龍警方
編輯:黃瀟云
編審:李菁
終審: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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