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接上回。
實際上當初蕭笛拉尹逸人“下海”就是臨時起意,也沒想尹逸人刺探出多少情報,但不想尹逸人利用工作關系刺探出大量情報,就此蕭笛居然讓毛人鳳高看一眼,還給他晉升為中校,解放之后他逃到了臺灣。
蕭笛到了臺灣之后沒過多久就接到毛人鳳的命令讓他去浙江舟山,當時舟山是“保密局”向上海、南京、杭州等地派遣特務的出發地。毛人鳳在舟山設立“國防部保密局東南01工作站”,蕭笛為01工作站長。這個站的工作任務就是為前往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派遣潛伏或者執行任務的特務。
1949年7月26日,蕭笛接到毛人鳳的親自簽發的命令,命其交接工作,隨后化裝潛入上海執行一項秘密任務,這項該任務就跟尹逸人有關,雖然尹逸人一直是“保密局”的邊外人員,但由于現在尹逸人供職的單位是電信部門。就在這個時候,發生華東局秘密審選特殊崗位學員之事,被潛伏特務獲得信息后作為重要情報發送臺北,讓“保密局”沒有想到是,里面居然尹逸人,于是就想把尹逸人拉下水。
可以想象,想要把一名特務安插進中共的特殊部門是何等困難,而現在,這個機會竟然是自己送上門來的,因此無論是毛人鳳還是當時和主管臺灣情報口的蔣經國在得知此事之后,立即決定“不惜任何代價”也要把尹逸人給拉過來。于是“保密局”高層就指令蕭笛全權處理此事。
蕭笛在上海從內線獲取尹逸人所填寫的那份表格后,隨即通過秘密快速送往尚未解放的廣州再轉臺北“保密局”總部。“保密局”相關專家審核后,發現有一處需要核查一下:尹逸人所填寫的少年時期經歷的兩個證明人,一個是小學班主任韓守新,另一個則是多年鄰居郁煥崇——估計他大概是想少年時期無非是兩處主要活動地點,一是學校二是家里,所以證明人也就是一個老師和一個鄰居郁煥崇。一查檔案,居然還發現郁煥崇曾做過宋子文的私人保鏢,于是又對郁煥崇的情況進行調查。
經過進一步通過調查檔案之后才發現,郁煥崇很有可能知道尹逸人給“保密局”當過外圍,于是,這些高級特務得出一致結論:讓郁煥崇給尹逸人做其以往履歷證明人之一極不妥當,郁煥崇在被調查期間說出真相,屆時就不是對尹逸人政審是否通過的事了,只怕會將其拘捕查其參加“軍統”的歷史罪行。因此這些特務給毛人鳳出兩條意見:一是立刻停止激活尹逸人之舉的實施,靜觀下文,視情況再說;二是采取極端行動將其永久封口,而毛人鳳決定按第二條意見辦理。
本著一事不煩二主的宗旨,“保密局”決定將郁煥崇滅口之任務也交由蕭笛辦理。為此,上司當面向蕭笛下達這項任務,告訴他“保密局”已指定代號“丙17”所主持的一個五人潛伏特工小組接受他的指令,負責完成對郁煥崇的滅口行動。為避免郁煥崇的被滅口引起中共方面的懷疑,所以必須采用使其失蹤的方式。經過蕭笛與上司協商,最后決定采取:“拋江的方式(黃浦江)。上司對此解釋是:“丙17”是當年‘忠義救國軍’行動大隊的同志,你把要求向他交代清楚,他知道該怎么處理的。”說完又強調一點,“此事只許成功,不能失敗;只許保密,不能泄密;只許快疾,不能遲緩!”
8月16日,蕭笛秘密從再從舟山潛入上海,跟“丙17”的頭目倪化石接上頭。交代任務后,倪化石表示保證完成任務。
倪化石接受任務后經調查得知,郁煥崇和妻子沈存美以和他兒子郁光耀患肺結核的一應情況作了一番陳述。還把把沈存美前夫羅成功的一應情況都查清楚了。蕭笛聽完匯報之后,就對倪化石表示:回頭把姓郁煥崇的滅口后,可以從香港拍發電報向上海警方檢舉郁煥崇之失蹤系羅成功所為,人已經被他殺了。這樣,這個案子就可以引向羅成功,從而走入迷宮,最后不了了之。
“保密局”臺北總部的專家組經過研究,采納了蕭笛的這個建議,指令香港站予以實施。不過,敵特方低估了我方偵查人員的智商,對于那兩封香港檢舉電報注意是注意了,但并未因此而迷惑。
對于“丙17”來說,該任務已經完成,便不再跟蕭笛聯系。這五人小組是“保密局”設在上海的暗棋,只有需要時才會將其激活,然后下達命令。平時他如同上海尋常市民一樣工作、生活,沒有刺探情報、隨機破壞之類的任務。出于安全考慮,上司也沒給他留聯系方式,因此即使他偶然獲得極其重要的情報,也沒法兒向上呈報以立奇功。因此完事之后,根本不去關心郁煥崇“身后”的任何信息了,所以,他們居然不知道郁煥崇竟然死而復生逃過一劫。
而跟郁煥崇緊鄰的尹逸人,盡管知曉9月3日以來郁煥崇家的所有動向,可是他根本不知道這樁案子是因自己而起,所以他對郁煥崇的死里逃生感到由衷的高興。實際上尹逸人跟“丙17”一樣,即使他知道郁煥崇是被“保密局”滅口的,因蕭笛沒給他留聯系方式,所以也只能干著急。
這樣,對于“保密局”來說,在該信息方面就形成了一個真空狀態。而我方其時也不清楚其中原因,布下了羅網,卻沒等到獵物。尋思必有原因,但專案組反復分析也未能研究出答案。
這段時間,中共中央華東局對于選審特殊學員的工作還是在照常進行。誠如“保密局”專家組之前對政審人員約見郁煥崇時可能會出現什么情況的推斷,當有關部門向郁煥崇核查尹逸人少年時的情況時,他不知道為什么要調查這個自己看著長大的本分厚道的青年,在問詢時,他提及了抗戰時期,尹逸人曾暗中破壞通往日本人居住區域的電話線路的“義舉”。
調查情況反饋上去后,組織馬上意識到這是當年“軍統”為了刺探情報愛做的事兒,難道尹逸人以前跟“軍統”有什么關系?于是尹逸人的這段歷史就需要進行重點調查。這已經不是是否可以通過選審的問題了,于是組織上就派人找尹逸人談話,這次談話一共來了七人,尹逸人從沒見過這種陣勢,立刻如實交代了歷史問題,接著又把蕭笛找他填寫表格之事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一遍,就這樣這事就移交給專案組調查了。
專案組訊問尹逸人后,經過分析,終于對郁煥崇此次遭受綁架、暗殺作出了一個后來被證明是準確無誤的推斷,也對敵特為何沒有對郁煥崇再次下手有了一個合理解釋。但由于蕭笛并未給尹逸人留下聯系方式,所以無法據此偵緝蕭笛,對“丙17”一伙的線索亦是無法尋覓。只能暫時停止調查。
1950年5月上旬,舟山群島解放前夕,“保密局”設在舟山設置的幾個特務組織站點紛紛撤往臺灣。而蕭笛此時接到臺北“保密局”總部密電,命其直接赴上海接應一名將級特務的老母親移居為其選擇的一處安全棲身地。其時,上海的潛伏特務被捕之后,上海公安局讓這些特務他們在社會上活動,發現相識的特務即拿獲作為立功以折抵罪行。蕭笛剛搭乘一艘漁船抵滬,甫一上岸即被兩個蹲守在碼頭上的特務認出,遂落網。
經訊問,蕭笛的一應交代中有“私家偵探失蹤案”的完整版。至此,案情終于徹底大白。警方根據蕭笛交代的線索,開展秘密偵查,僅用了五天時間就把“丙17”一伙五名敵特倪化石、高應奎、宋祥德、姜夢麟、陶蓋麗(女)拿獲。
1950年9月29日,上海市軍管會對“私家偵探失蹤案”作出宣判,判處蕭笛、倪化石、高應奎、宋祥德、姜夢麟死刑,立即執行;陶蓋麗、尹逸人各領刑十年、四年。郭阿桂等其他涉案人另案處理。應該說這里面最可惜的就是尹逸人。
我是清水阿嬌,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