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大局
懸 賞 公 告
司法為民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陜0923民初196號民事判決書,在執行石功勇與唐高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由于被執行人唐高國以規避的方式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本院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被執行人唐高國去向不詳,為維護司法權威,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及財產情況,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現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唐高國發布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唐高國,男,1971年2月25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晉平街18號16棟1單元1號。
執行依據文號:
(2018)陜0923民初19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人民幣270342元。
懸賞金額:凡向寧陜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唐高國下落及財產線索,所提供線索若真實有效。(提供財產線索的,使本案債權全部實現或部分實現)本院將依申請人承諾,給予線索提供者10000元賞金。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舉報方式:可通過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相關線索,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聯系電話:
0915-6825576 13521145380
聯系地址:陜西省寧陜縣城關鎮三官廟寧陜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以上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財產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來源:寧陜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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