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3 日,河南商丘,趙作海在病痛的折磨下永遠地閉上了眼睛,享年 72 歲。他的離世,讓一段塵封多年的冤屈往事再度浮現(xiàn)在公眾的視野之中。
趙作海,這個曾經(jīng)被錯認為殺人犯,含冤入獄 11 年的普通農(nóng)民,他的命運因一起離奇的案件而被徹底改寫。
事情要從 1999 年 5 月 8 日說起,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村民們像往常一樣勞作,卻在一口廢棄的機井中發(fā)現(xiàn)了一具無頭尸體,這一發(fā)現(xiàn)打破了村莊的寧靜,村民們驚慌失措,迅速報了警。
而在這之前,1998 年 2 月 15 日,趙樓村村民趙作亮就曾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的叔叔趙振晌于 1997 年 10 月 30 日離家后失蹤,杳無音信已 4 個月之久。趙作亮懷疑叔叔遭遇不測,可沒有任何證據(jù)支持他的猜測。
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羅明珠,面對這兩起棘手的案件,做出了一個改變許多人命運的決定。他先入為主地認定,機井中的無頭尸體就是失蹤的趙振晌。
盡管法醫(yī)報告顯示,趙振晌身高僅一米六幾,而尸體至少一米七,但羅明珠對此視而不見,迅速將目光鎖定在了趙作海身上。
趙作海同樣是趙樓村村民,與趙振晌關系原本不錯。兩人曾結伴外出打工,因趙振晌不識字,工資一直由趙作海代領。然而,一次工資結算時,趙振晌發(fā)現(xiàn)少了千把塊錢,趙作海稱領到的就這么多,趙振晌找工頭對峙,工頭堅稱錢沒少算,此事雖不了了之,卻在兩人之間埋下了矛盾的種子。
生活中的境遇差異,也讓兩人的關系愈發(fā)微妙。趙振晌遲遲未能成家,而趙作海不僅順利結婚,還育有 4 名子女。后來,同村一名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的年輕女子,成為了兩人矛盾的導火索。趙振晌和趙作海都對這名女子格外殷勤,時常前去獻殷勤。
據(jù)趙作海回憶,事發(fā)當日,他飲酒后稀里糊涂跑到女子家中,打算過夜。消息傳出后,趙振晌手提菜刀找上門來,兩人在女子家中大打出手,現(xiàn)場血流滿地,之后兩人各自離去。自那之后,趙振晌便消失得無影無蹤。
在羅明珠看來,機井中的尸體即便不能確鑿證明是趙振晌,也不能證明不是,而這足以成為逮捕趙作海的理由。趙作海被捕后,面對警方的審訊,始終堅稱自己無辜。他解釋說,在斗毆中自己被砍了好幾刀,只顧著回家處理傷口,根本沒有殺害趙振晌。
但羅明珠急于結案,對趙作海的辯解充耳不聞,不斷逼問他,甚至直接誘導他承認殺害了趙振晌。為了獲取口供,警方無所不用其極。
他們剝奪趙作海吃飯、喝水和睡覺的權利,將他銬在桌子或床腿上,讓他站不能站、蹲不能蹲,長達 40 個小時不讓他有片刻喘息。
審訊人員還玩起 “精神攻勢”,給趙作海喝摻藥的水,趁他昏睡后又粗暴喚醒,大喊 “你已經(jīng)全都招了”,試圖摧毀他的心理防線。趙作海每次喊冤,換來的都是皮肉之苦,審訊者用警棍、槍把子砸他的頭,甚至在他昏迷時,在其頭上放掛鞭炸醒他。
即便遭受如此折磨,趙作海起初仍未屈服。但隨著審訊的持續(xù),羅明珠逐漸失去耐心,將目光轉向其他方向尋找突破口。警方先找來那名年輕村婦,試圖誘導她說出 “親眼目睹趙作海殺死趙振晌” 的證詞。
村婦不愿撒謊,羅明珠便指使手下毆打她,強迫她長時間跪在木棍上。同時,警方拿著裝尸體的編織袋找到趙作海的妻子,要求她承認袋子是自己親手縫制的。趙作海的妻子一開始拒絕承認,最終在虐待和毆打之下,屈打成招。
在 “人證”“物證” 看似齊全的情況下,趙作海在被拘的第 33 天,心理防線徹底崩潰。為了結束這無盡的折磨,他開始對所謂的 “罪行” 供認不諱。警方想要什么 “證據(jù)”,他便順著說什么。
他承認因被趙振晌砍傷懷恨在心而將其殺害,還詳細交代了毀尸滅跡的過程,甚至確認裝尸體的編織袋是妻子親手所縫。此后的 9 次審訊中,他都承認有罪,只為免受皮肉之苦,即便在監(jiān)獄里親人探監(jiān)時,他也不敢喊冤,生怕再遭毒打。
柘城縣警方在收集到這些 “證據(jù)” 后,準備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然而卻遭遇了阻礙。縣檢察院始終認為公安機關呈上的證據(jù)模糊不清,尸體身份都未確定,兇手卻已被定罪,這實在難以服眾。
案子就這樣被檢察院駁回了 3 次,從 1999 年一直拖到 2001 年,始終未能順利起訴。
羅明珠對此十分惱怒,他打聽到一直 “阻礙” 他的是縣檢察院公訴科一名王姓辦事員。于是,他找到自己的領導丁副局長訴苦,而丁副局長也希望借助趙作海案立功升官,兩人一拍即合,開始運作起來,想盡辦法向上找關系。幾個月后,這名王姓辦事員便被調離了檢察院。
2002 年 10 月 22 日,商丘市檢察院就趙作海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12 月 5 日,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以 “故意殺人罪” 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在庭審過程中,趙作海多次強調自己遭受刑訊逼供,供述是被迫的,但他的聲音被無情地忽視了。
就這樣,趙作海開始了漫長的牢獄生涯。在獄中,他不敢申訴,甚至不敢說自己冤枉,只求能夠活著。然而,命運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發(fā)生了戲劇性的轉折。消失多年的趙振晌突然現(xiàn)身趙樓村,他的出現(xiàn)徹底推翻了之前的案件認定。
據(jù)趙振晌講述,當年斗毆后,他害怕遭到報復或被拘留,便連夜逃往外地,多年來靠撿廢品維持生計,因重病纏身才回到家鄉(xiāng)。
趙振晌的歸來,讓趙作海案真相大白的曙光初現(xiàn)。上級部門迅速要求對趙作海案展開重審,當年在案件中違規(guī)操作的人員,包括羅明珠在內(nèi)的多名縣公安機關領導,都被送上了法庭,接受法律的審判,他們分別被判處了不等的刑期。
2010 年 5 月 8 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審判決,撤銷原裁定和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5 月 9 日,趙作海被依法釋放。5 月 13 日,他領取了 65 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此后,政府為趙作海在城里安排了住處,并介紹了工作,他曾在自來水公司抄過水表,也做過環(huán)衛(wèi)工人,很少再回趙樓村。
趙作海案的平反,雖然讓正義最終得以伸張,但這起案件帶來的傷痛和教訓卻無比深刻。它反映出當時司法體系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刑訊逼供、證據(jù)審查不嚴、權力干預司法等,這些問題讓一個無辜的人遭受了 11 年的牢獄之災,家庭支離破碎。
趙作海的離世,是一個時代悲劇的落幕,但也應該成為司法改革不斷前行的動力,時刻提醒著司法工作者,每一個案件都關乎著一個人的命運,必須慎之又慎,讓公平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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