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因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引發關注,被指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義務,或涉嫌刑事犯罪,同時多項違規行為也被曝光,起因都是因為本案未履行。
(小鎮該概貌)
據了解,債權人與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案號為(2023)蘇 01 民終 10556,在南京市鼓樓法院一二審判決時間分別為2023 年 6 月 19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8 日。判決生效后,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本應履行相應義務,然而,該公司在賬戶存有資金的情況下仍拒絕執行。
相關信息顯2023 年 10 月 11 日,臥龍湖浙江稠州銀行的賬戶進賬 161,416.00 元。值得注意的是,執行人透露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一審判決作出后,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從浙江稠州銀行抵押出高達2.4 億元資金。坐擁如此雄厚資金,該公司卻對僅七萬元的債務置若罔聞,拒不償還。
不僅如此,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實控人李建平(美國籍)還威脅知情人不敢曝光該公司的種種劣跡斑斑行為。
(貸款轉賬記錄)
此外,該公司還深陷更多經營風波涉及到304場訴訟,開發的樓盤存在爛尾情況,至今未交付業主;同時,被指挪用業主物業費,且對眾多債權人的款項分文不還,涉及幾十個員工工資、數億元供應商款項。
債權人表示,若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繼續拖延逃避,將采取進一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人士分析,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在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后,明知負有履行義務卻拒不執行,導致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此外,該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在明知存在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情況下,仍有相關行為,或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臥龍湖公司實控人李建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目前,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所貸款出來的2.4億元到底去了哪里?
后續本站將持續公開。
#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