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一起案例因法院提出“行人安全距離”這一概念引發網友關注。
案件發生在2024年,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劉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劉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
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為,劉某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后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文章稱案件圓滿化解在此。
曾經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一句“既然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震碎了無數人的三觀,使得人們對“扶不扶”這個話題議論至今。2019年北京西站,王大媽閘機口轉身逆行,被趙女士的行李箱絆倒,后腦出血離世,家屬向法院訴請索賠62萬元,最終法院是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最近青島發生了一個類似事情,這幾天青島中院的一篇“圓滿”化解的案子宣傳稿,持續引發熱議,老太太邊走路邊打電話,接著冷不丁地突然轉身,后面走著的男子沒反應過來,倆人撞一塊了,老太太摔倒后創傷性骨折,經鑒定屬于10級傷殘,隨向法院起訴要求男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總共18.8萬。青島中院發文稱:最終經法官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男子賠償老太太7萬元。本來民事主體意思自治,雙方達成一致也就完事了,但法院用“圓滿”化解拿來宣傳,而且文中提到了“被告未與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引發輿論嘩然,咱們都知道在開車時候,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追尾全責,這無可厚非,可這個案子里她是調頭撞我,還讓我擔責,這種是圓滿嗎?有這么“圓滿”的嗎?這里我想說:法不能向不法低頭,法更不能為惡背書。法律的本質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守法公民的權益,絕不能讓不法行為通過法律手段得逞。對于此事你怎么看可以發在評論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