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青島街頭的一次碰撞,竟然撞出了一個荒誕的命題:連走路都得保持 "安全距離" 了?
60 歲的劉大媽打電話時突然一個轉身,與正常行走的王某迎面相撞。這本是城市里每天都會發生的意外,卻因F院判定的 7 萬元賠償,以及那句 "未保持安全距離" 的裁決,在網絡上炸開了鍋。
判決書里輕飄飄的幾個字,瞬間讓日常行走變了味。想象一下,以后出門得像踩地雷般小心翼翼,既要盯著腳下的路,還得分神丈量前后左右的距離。早高峰的地鐵里人擠人,商業街促銷時摩肩接踵,難道真要掏出卷尺,像強迫癥患者般計算著和陌生人的間距?
爭議的核心在于,這個所謂的 "安全距離" 從何而來?翻遍法律條文,找不到任何關于行人間距的規定。法官卻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約束機動車的規則,生硬地“參照”套在了血肉之軀的行人身上。機動車是轟鳴的鋼鐵巨獸,一腳油門就能釀成大禍;而行人再快,也不過是兩條腿走路,這兩者怎能相提并論?
7 萬元的賠償更是讓人倒吸冷氣。一個轉身換來的賠償,換算下來每月近 6000 元,這還是次要責任的代價。網友調侃 "青島適合養老,轉個身能賺七萬",玩笑背后藏著深深的不安。當受傷成了索賠的籌碼,街頭巷尾的每一次擦肩,都可能變成精心設計的 "碰瓷現場"。
更讓人憂心的是司法判決的隨意性。北京也曾發生過行人碰撞案,王大媽逆行撞上行李箱后離世,F院因雙方保持安全距離駁回了賠償訴求。同樣是行人相撞,不同城市的判決卻大相徑庭。法律的天平,究竟該向何處傾斜?
司法調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方,在這起案件里卻成了爭議的導火索。反復調解結案,究竟是為了息事寧人,還是因為法官對判決依據缺乏底氣?當調解書替代了判決書,法律的威嚴也在悄無聲息中流失。
從彭宇案到今天的 "安全距離" 判決,每一次爭議都在考驗著法治的溫度。法律不該是冰冷的教條,而應成為守護生活的鎧甲;司法裁判不能淪為 "和稀泥" 的工具,而要經得起常識的推敲。
當走路都可能惹上官司,當每一次出門都充滿未知風險,我們失去的不僅是行走的自由,更是對法治的信任。
再這樣下去,我們還能出門嗎?別吹了,還上電視呢?多鉆鉆法律條文吧,別“參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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