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街頭的一樁“行人追尾案”,炸出了當代法治的一出荒誕劇。
女子劉某邊走邊打電話,突然一個轉身,撞上身后男子王某,摔成骨折,十級傷殘。法院調解后,王某賠了7萬。理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判決一出,網友集體懵了。
“以后走路是不是得帶個測距儀?”
“前面的人放個屁,后面沒躲開算不算追尾?”
法律圈更懵。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安全距離”,本是給機動車定的規矩,如今竟能平移給行人。按這邏輯,廣場舞大媽們得先考科目一,否則一個轉身撞翻三個老頭,是不是得按“連環追尾”處理?
這案子妙就妙在,它完美復刻了十年前“扶不扶”的魔幻邏輯。
當年南京彭宇案,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直接給全社會上了堂道德滑坡速成課。如今青島韓法官的“安全距離論”,堪稱2.0版本——“你跟在人家身后,你就沒有錯嗎?”
區別在于:彭宇案的討論焦點在于“誰善良誰吃虧”,這回卻是“誰倒霉誰買單”。前者摧毀的是公序良俗,后者踐踏的是常識理性。
仔細看這案子的細節,更讓人啼笑皆非。
第一,轉身自由vs走路自由。劉某突然轉身沒錯,王某正常行走有罪?按這標準,早高峰地鐵里轉身擠到人的,是不是得集體破產?
第二,安全距離的薛定諤數值。法官沒說“安全距離”到底是三米還是五米。參考北京“行李箱絆倒案”,法院明確“4秒內無法預見”不算過錯。到了青島,時間、距離全成玄學。
第三,調解的藝術。表面看是“雙方自愿”,實則是“按鬧分配”。劉某開口要18萬,王某最后掏7萬——這價碼又是怎么算的?
更荒誕的是后續。
記者想采訪法官,法院回復“不方便提供聯系方式”。
好一個“法治青島”——判案時能跨界引用交規,普法時倒想起要保護隱私了。
這做派,像極了《鹿鼎記》里的胖頭陀:“我們神龍教的規矩,該講的時候不講,不該講的時候亂講。”
深扒下去,這事兒本質是“司法碰瓷”。
和稀泥式調解,本質是讓老實人當冤大頭。今天能判“走路賠七萬”,明天就能判“呼吸影響空氣質量”。
看看網友的神總結。
初級碰瓷:躺地上要錢!
高級碰瓷:轉個身就要錢!
當年“扶不扶”讓老人成了高危群體,如今“安全距離”怕是要讓后背長眼睛。
最細思恐極的可能是社會影響。
首先是走路內卷化,以后人行道得分快慢車道,配電子眼抓拍“未保持車距”。
其次可能是產業鏈萌芽,“行人安全距離險”已蓄勢待發,保費計算公式:體重×步速×轉身概率。
還有就是,可能會誕生一個全新版本的國際笑話。比如,韓國綜藝馬上出新梗:《中國式過馬路之防追尾指南》。
其實說到底,法律不該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游戲。
《民法典》白紙黑字寫著“過錯責任”,到某些法官手里,愣是玩成了“倒霉責任”。
建議下次普法節目改個臺詞:“尊敬的市民,您已進入李滄區步行風險區,請保持警惕,謹防前路......”
畢竟,在這魔幻的世道里,比車禍更可怕的,可能是有些法官的腦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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