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公告,受理了一對退休夫妻的個人破產清算申請。
63歲的劉某與62歲的牛某申報共同債務高達1.2億元,而兩人月收入合計僅約1.2萬元,資產遠不足以覆蓋債務,引發社會對個人破產制度的關注。
債務與資產嚴重失衡?
根據法院公告,夫妻名下財產包括:
房產?:牛某擁有深圳市外2套房產(估價440萬元),劉某持有4套深圳市外商鋪(估價50萬元)。
其他資產?:劉某名下車輛1臺(估價1.6萬元),夫妻銀行存款合計不足7萬元。
負債明細?:牛某個人債務約5408萬元,劉某債務約7279萬元,共同債務合計1.2億元。
深圳個人破產條例的“保護機制”?
本案是深圳自2020年試點個人破產制度以來的又一典型案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在深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因生產經營或生活消費喪失償債能力。
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楊江蘇指出,該制度旨在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尤其是創業失敗或陷入財務困境者,避免其因債務陷入絕境。
破產程序中的嚴格約束?
債務人需如實申報財產,并接受管理人監督,期間不得進行非必要消費、個別償債或轉移資產。
若發現欺詐行為,法院可終止破產程序。
本案中,法院已合并兩案立案審查,后續將核查債務真實性及財產狀況。
鏈接案例:深圳首對夫妻破產案?
2024年,另一對夫妻郭某某、李某某因經營失敗負債928萬元被宣告破產,進入3年免責考察期。
考察期滿后,未清償債務可申請豁免。
其名下房產被拍賣償債,每月僅保留基本生活費。
專家觀點?
法律界人士認為,個人破產制度為債務人提供了“重生”機會,但需平衡債權人權益。
深圳的實踐為全國個人破產立法提供了重要參考。
注?:本文綜合法院公告及專家解讀,案例細節均來自公開司法信息。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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