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劇柏含
自5月10號起,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結婚和離婚登記不再依賴戶口本兒、身份證、書面聲明即可完成婚姻登記。
以前忘了帶戶口本兒或者和家里鬧矛盾被藏戶口本兒導致結不了婚,離不了婚的情況不少見。現在申請結婚帶上身份證簽一份單身且和對方沒有近親關系的聲明就行了。
辦離婚也更簡單了,帶好身份證和結婚證就能辦。 以前啊,這戶口本作為婚姻登記的通行證,被視為是家庭對子女婚戀的最后一道防線。
我們看的影視劇里邊那樣兒的事兒多了,父母控制的戶口本干預子女的婚姻。不給你戶口本想登記結婚,沒門兒!你根本是結不了婚,就把父母之命當成婚姻的保險栓,這實際上是把婚姻視為家族利益的延伸,而不是個人情感的連接。
新規定取消結婚離婚登記對戶口本的要求,正是對婚姻自主權的一個明確宣示。就是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戀選擇。新規從形式上推動婚姻登記工作,更尊重個體利益。
整個社會的婚戀觀念也應該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枷鎖,以真愛和責任擁抱婚姻。
現在,尤其是登記結婚要是這么簡單的話,就光帶個身份證簽個聲明就能完成婚姻登記。那希望我們的婚姻登記機關,能夠把相關的婚姻狀況信息全國聯網。做到無縫覆蓋和銜接,不要讓一些人鉆了空子。
(作者:劇柏含 系國家二級作家 國家高級書畫師 高級政工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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