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一天津人,北漂,在北京豐臺一方出租屋里,靠鍵盤營生,做著他的自媒體。為了敘述方便,我們暫且稱他為小明。
他大概到今天也沒完全弄明白,自己一篇在他看來還算言之有物:
對華為未來業務走向作了番推演的文章。
怎么就讓他和尋釁滋事這個法律界著名的百寶袋發生了聯系,還險些被徹底收納:
這口袋罪的容量,總是超乎想象。
小明這次,算是切身體會了一把被這口袋勒緊的滋味。
1
小明,一個在科技資訊的海洋里撈食的自媒體人,對華為這種自帶頭條屬性的企業,自然會多加留意。
他尋思,彼時全球科技格局波譎云詭,華為正處風口浪尖,其消費者業務板塊,想必會有所綢繆。
于是,一篇前瞻性分析就此成文。
為了顯得不那么像信口開河,他還在文中點綴了些諸如據分析、有此可能、值得關注之類的中性詞匯:
力求審慎,避免無端生波。
然而,波瀾還是來了。
文章面世沒幾天,小明在他那間北京豐臺,僅能容納一張床、一張電腦桌和創業夢想的出租屋里:
迎來了一群遠道而來的客人,來自千里之外A市的警察同志。
小明后來向律師描述當時的情景,語氣平靜,但細節里透著一股子超現實的冰冷。
他們搜查得很仔細,出租屋的每個角落都看過了,據說連一些舊書本都翻了翻,想看看有沒有什么特別的夾層。
問話也很有深度,核心圍繞著你為什么要寫這個:
你背后有沒有人指使?
你的信息來源是什么?每一個問題都像在挖掘一個龐大的陰謀。
小明表示,他只是一個普通的自媒體寫手,平時主要跟文章的閱讀量和平臺的推薦機制打交道,這種堪比:
商業間諜案調查的陣勢。
著實讓他有些不知所措。
2
在看守所里度過了堪稱人生低谷的七天后,小明被放了出來。
他當時還存有一絲僥幸,以為這事兒大概就是個:
誤會。
解釋清楚了,寫份保證,也就過去了。
他甚至還在私下里跟朋友感慨,說自己這回算是長了見識。
他顯然是對大型企業在維護其商業聲譽和戰略部署時的決心,以及尋釁滋事這個罪名在特定情境下的適用潛力:
缺乏足夠的預估。
要知道,華為在運用法律手段回應那些在他們看來不當或失實的網絡言論方面,向來是不吝投入,且戰果頗豐。
想當年,P10手機閃存門那會兒,就有網民因為編了個任總講話,說可以退貨,結果呢:
華為直接報案。
幾位轉載的自媒體編輯,最后雖然只是免予刑事處罰,但也實實在在地背上了尋釁滋事的名頭。
這算是給后來的自媒體們提了個醒:
大佬的內部講話,可不是隨便能創作的。
小明的案子,在他以為風波將平,生活即將回歸正軌的時候,卻迎來了新的轉折。
公安機關的偵查結論是,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罪名依舊是那個讓他寢食難安的尋釁滋事。
這一下:
小明才真正感到了寒意。
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遠超他最初的想象。
他焦急地尋求律師的幫助,言談間充滿了困惑與不安:“我真的不明白,我就是寫了篇文章,怎么就能跟犯罪扯上關系?我以為最多就是民事上的事,誰知道會弄成這樣?!?/p>
3
這一年多的時間里,小明的生活,幾乎完全被這樁突如其來的官司所籠罩。
他像一個迷失在司法程序迷宮中的人,焦慮而無助。
他在網絡上反復查閱與尋釁滋事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判例:
試圖為自己的處境找到一絲合理的解釋。
而那些無處不在的算法,也仿佛洞悉了他的困境,不斷向他推送著各種或好或壞的消息,讓他本就脆弱的神經,時刻緊繃。
他的生活節奏完全被打亂了,公眾號的更新自然也無從談起。據說,連原本穩定的感情生活,也因為這場看不到盡頭的官司,以及隨之而來的巨大不確定性,而亮起了紅燈。
當律師拿到厚厚的案卷材料,仔細研究了小明那篇被指控為尋釁滋事的文章后,一種荒誕感油然而生。
平心而論,小明的文章,與那些充斥著惡意攻擊、捏造事實、煽動對立的網絡戾氣,有著本質的區別。
他在文中對華為業務發展的分析,更多是基于公開可查的行業信息和企業動態的一種個人化解讀,措辭也相對審慎:
并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誹謗性或煽動性的語言。
文章下方的評論,也并未出現報案方所聲稱的負面輿情失控的場面,反而有不少網友表達了對華為這家企業的理解與支持,寄望其能克服困難,再創佳績。
客觀地看,那篇文章的實際傳播效果,非但沒有對華為的品牌形象造成明顯的負面沖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起到了凝聚用戶情感、引導正面預期的作用。然而,就是這樣一篇文章:
卻被貼上了尋釁滋事的標簽。
然而,商業世界的博弈,往往并不以單純的是非對錯為準繩。
時機、立場、以及利益的考量,往往在其中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
小明的文章,不幸地出現在 :
華為某款戰略級新產品即將發布前的窗口期。
對于一家高度重視品牌形象和市場節奏的企業而言,任何未經其官方確認、可能引發外界猜測或擾亂其既定宣傳部署的言論都可能被視為一種潛在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采取果斷措施,將一切不可控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似乎也成為了一種理性的選擇:
華為在應對網絡傳聞方面,向來不缺雷霆手段。
比如有一年,網上瘋傳華為內部有美國間諜被抓,還有某高層被捕之類的驚悚消息。
華為立馬報案,深圳警方迅速出動,最后抓了幾個編造和傳播謠言的,有的行政拘留,有的教育訓誡:
雖然沒動用尋釁滋事這把牛刀,但也算是殺雞儆猴,效果顯著。
4
小明的案子,在程序上也并非無懈可擊。
最核心的爭議點:
便是管轄權問題。
小明,天津戶籍,在北京撰寫并發布文章,其使用的網絡平臺服務器也大多位于北京或深圳。
而報案方華為公司及負責偵辦此案的公安機關,均遠在千里之外的A市。
A市公安機關對一個發生在北京、由天津籍人士實施的網絡行為行使刑事管轄權,其法律依據何在?這本身就值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簡單來說,就是A市的衙門,要管北京城里秀才寫的一篇文章:
這手伸得是不是有點長?
尋釁滋事罪,其立法本意在于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而本案中,華為公司作為報案方,其主張的更多是自身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利益可能受損。
將一起更偏向于民事名譽權糾紛的事件:
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并由一個在管轄權上存在明顯爭議的地方公安機關來強力介入,這其中的邏輯,頗為耐人尋味。
據了解,A市公安機關為了偵辦此案,曾多次派員往返于多地進行調查取證,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歷時一年有余,最終也未能搜集到足以支持尋釁滋事罪名成立的確鑿證據。
這種不計成本的投入,究竟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還是另有他因,外界不得而知。
從實體內容來看,將小明那篇分析性的文章,直接認定為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也顯得過于嚴苛和缺乏說服力。
華為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聲稱小明的文章對其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造成了無法估量的嚴重損害,并主張了數萬元的經濟損失。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文章的實際影響微乎其微,且在發布后極短時間內即被刪除。華為公司后續的強勁市場表現,也從反面印證了這一點。
如果華為公司確有證據證明其商業信譽因此受損,那么通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似乎更為合情合理。
就像早年間,有微博用戶散布華為手機爆炸致人死亡的惡劣謠言。
華為也是走的民事訴訟,最后法院判了對方侵犯名譽權,公開道歉了事:
可見,民事的路子,華為也不是沒走過。
選擇以刑事手段,并動用尋釁滋事這一極具爭議的口袋罪來進行追訴,其背后的考量,引人深思:
用大炮打蚊子,或許打死的不僅僅是蚊子。
還有圍觀者對大炮的敬畏。
律師在辯護意見中也曾指出,小明文章中的某些分析,例如關于華為旗下相關品牌可能在芯片研發領域尋求突破的判斷,在事后也得到了部分印證。這至少說明,其文章并非毫無根據的憑空臆造。
更何況,在文章發布后不久,華為官方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對于消費者業務大規模分拆的傳聞,也只是表示可能性不大,而非斷然否認或斥為謠言。這種表述的微妙之處,值得細品:
官方認證的可能性不大,到了自媒體這里,就成了尋釁滋事的鐵證。
這其中的尺度拿捏,堪稱藝術。
后來,大概是2021年那會兒,網上又傳出華為要賣手機業務、高管跳槽之類的消息。
華為的處理方式則更為內部化,直接開除了幾名涉嫌參與造謠傳謠的員工,同時也報了警:
這次,大棒先打向了自己人,對外則更多是起到震懾作用。
5
小明的案子,后來怎么樣了?
在經歷了將近一年的漫長等待和提心吊膽的煎熬之后,竟然迎來了柳暗花明,甚至比律師和小明最好的預期,還要好上那么一星半點:
案件是基于刑訴法第十六條規定不起訴。
這意味著,檢察院最終認為,小明的行為,根本就不構成犯罪。
法定不起訴,不是酌定不起訴,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電話那頭,小明的聲音里,壓抑許久的石頭終于落了地,但語氣中,依然帶著劫后余生的心有余悸。五一假期前,他拿到了那份薄薄的,卻重逾千斤的不起訴決定書。
這結局,對小明而言,自然是謝天謝地謝律師。
但對于華為而言:
這場轟轟烈烈的跨省維權。
最終以這樣一個不構成犯罪的方式收場。
不知道他們內部復盤的時候,是會感慨一句誤會一場,皆大歡喜,還是會默默記下,下次的“口袋”要扎得更緊一點,
畢竟,用尋釁滋事這把重錘去砸一個寫公眾號的,就算最后錘子落空了,那呼嘯而過的風聲:
也足夠讓旁觀者脖子一涼。
然而,故事到這里,并沒有畫上一個輕松的句號。
小明是出來了,但那些依然因為幾句網絡言論就被控尋釁滋事的人呢?
法律界關于這個口袋罪存廢的討論,從未停歇。
但對身處其中的人來說,更重要的是,在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能否得到公正的對待。
在尋釁滋事入罪門檻低到塵埃里的當下,只能寄望于辦案機關在寬進的同時,也能做到寬出:
給那些無心之過,或者僅僅是說話不太中聽的普通人,留條縫,透口氣。
也奉勸那些手握巨大能量的資本巨頭們,公權力這個潘多拉魔盒,還是少碰為妙。
能用市場規則解決的,就別輕易去搖晃那根看不見的指揮棒。
否則,一旦大象開始跳舞,踩死的,可能就不止是螞蟻了。
寫于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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