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西州瀘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瀘溪縣浦市鎮人民政府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八級職員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全縣各鄉鎮、縣直單位財務分管領導、財務人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共計200余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擔任瀘溪縣浦市鎮財政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專戶出納職務之便,先后三次挪用浦市鎮村賬資金共計100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80萬元出借給他人收息,20萬元用于個人日常消費。2025年5月,李某某主動到瀘溪縣監察委員會投案,調查期間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7月,李某某向瀘溪縣監察委員會退繳犯罪所得2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深刻懺悔。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扣押在案的20萬元返還浦市鎮財政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專戶,未退繳的挪用公款數額80萬元以及獲利44.55萬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楊金志現場開展以案釋法,結合案例深入剖析職務犯罪的思想根源與嚴重危害,為200余名黨員干部上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課。他強調,黨員干部要汲取教訓,時刻繃緊紀律規矩之弦,恪守清正廉潔底線。
此次庭審觀摩活動既是法治教育課,也是廉政警示教育。旁聽人員表示,今后將保持清醒頭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下一步,瀘溪法院將進一步延伸司法審判職能,持續發揮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常態化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