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怎么分?日前從市高院獲悉,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加名并不意味著就能分一半!目前,已有區級法院首次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審結了一起離婚財產分割案。
此起離婚財產分割案是由女方向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2022年3月,在朋友的介紹下男方與女方相識,相處3個月后兩人就辦理了結婚登記。出于對妻子的愛意和對婚姻的承諾,男方在自己婚前購買房屋的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兩人約定,女方享受房屋50%的份額。然而好景不長,這段婚姻僅維持了一年多就以離婚收場。
在分割財產時,女方要求男方按照之前約定將房屋的50%份額,即:按照房屋市場價格的50%向其支付折價款,但是男方認為他們結婚時間短,不同意女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實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五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最終判決房屋歸給予方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屋市場價的約20%向女方支付折價款。
承辦法官介紹,婚前房產加名后,一旦婚姻關系走到盡頭,房產的分割往往會成為矛盾的焦點,最新司法解釋對夫妻房產歸屬問題進行了調整,明確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登記,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這也就意味著,法院在判決時,并非僅僅依據房產證上的名字,而是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一般來說,婚姻存續時間較短,法院可能會更傾向于保護婚前房產的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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