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交警判定全責”的新聞引發熱議。根據相關報道,女子騎電動車在紅燈亮起時未停車,強行左轉橫穿路口,與綠燈正常直行的機動車發生碰撞。而監控視頻顯示,涉事汽車駕駛員當時處于綠燈通行狀態,發現電動車后立即采取緊急制動,但仍未能避免事故。許多人疑惑:為何電動車一方未獲“照顧”?“弱勢群體”在事故中是否仍享有“免責特權”?
事故報道也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發表看法:“電動車闖紅燈就該全責,守法才是安全的底線!”。也有人則擔憂:“電動車違法普遍,執法能否一視同仁?”。
誰弱誰有理?法律早就不慣著了!
以前總有人說"汽車就該讓行人",甚至鬧出過行人全責還得司機賠錢的荒唐事。但現在法律可不玩"同情分"了!
就比如2021年杭州有這么一個案子:一輛電動車硬闖紅燈,結果和正常綠燈直行的汽車撞上了。法院二話沒說就判了騎電動車的大哥全責!不光自己受傷掏醫藥費,還得賠人家汽車的修車錢!
這判決說明啥?法律現在明明白白:甭管你是開車的還是騎車的,誰違規誰買單!"誰弱誰有理"那套,早就不靈了。
為啥還有人覺得“誰弱誰有理”?
早些年確實有過“人傷為大、司機背鍋”的判例,搞得大家以為只要受傷就有理。但法律講究的是事實和證據,不是“誰慘誰贏”,不然規矩不就亂套了?法律保護的是合法權益,而非縱容違法行為。電動車、行人若有過錯,仍需依法擔責。
還有些媒體一報道交通事故,張口就是“電動車被撞得慘兮兮”,卻絕口不提他們闖紅燈、逆行這些騷操作。結果吃瓜群眾一看,哦豁,被撞的受傷了,那開車的肯定有罪唄?但真相是:慘歸慘,錯歸錯!法律只認事實,不按誰更可憐來判! 下次再看到這種片面的新聞,直接反問一句:它違規了嗎?
以前在人身損害賠償中,法院可能基于《民法典》第1173條對非機動車、行人適當照顧,但這屬于賠償比例調整,而非責任認定本身。司機無責時,法律可能讓賠一點點(不超過10%),但這是人道補償,可不是承認你有錯!真正全責的,碰瓷的、闖紅燈的,一分都不用慣著!
重點來了:
① 紅燈就是鐵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寫得明明白白——管你開車的還是走路的,闖紅燈一律算犯規!
② 別以為"弱勢方"就能躺贏!法律第76條早就補丁了:行人要是故意撞車或作死闖紅燈,司機一毛錢都不用賠!
這次事件里,大姐又是闖紅燈又是低頭猛沖,100%全責沒毛病!法律講究的是"誰犯規誰擔責",可不是"誰慘誰有理"。以后可長點心吧!
來源 丨 紅 網 論 壇 網友@不必懂你的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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