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小華
01
現象概述
在臨床工作中,尤其是面臨嚴重或疾病末期時,醫生經常遇到家屬提出“不告訴患者實情”的要求。出于對患者情緒的擔憂、對沖突的恐懼、以及對責任的規避,很多醫生選擇順從家屬要求,不直接向患者說明病情。
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等于這樣做就是正確的,或者對患者就是好的。
大多數醫生都是這樣做,不等于說這樣就完成了對患者和家屬的責任。如果把隱瞞病情的行為歸咎于家屬要求、傳統習俗,甚至把實際上的欺騙、剝奪患者知情權和決策權浪漫化、合理化為對患者“愛”的體現,就屬于是非不分了。
這種做法雖然短期內看似減少了沖突,但長期來看,損害了患者的尊嚴、剝奪了患者自主安排人生最后階段的權利,同時也讓家屬在親人去世后,容易陷入深刻的自責和悔恨之中,成為沉重的心理負擔——作為生死學宣講者、咨詢師,我沒少聽見這樣令人心碎的故事。
尤其令人心碎的是,一切都已經無法挽回。
02
醫學倫理與法律角度
醫學倫理的基本原則包括:
- ·尊重自主
患者有權了解自己的病情,有權對自己的治療做出決定。
- ·行善與不傷害
醫生要以患者最大利益為出發點,既要提供治療,也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 ·公正
每位患者應獲得平等、正當的醫療信息和決策支持。
在法律層面,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也明確規定患者擁有知情權,醫生有義務向患者本人告知病情,除非患者明確表示自己不希望知情。
可以理解我國普遍的死亡禁忌、人際間隱瞞真相的習慣性做法,以及家人之間分化程度不夠等客觀的文化心理現實。
但是,當我們知道隱瞞真相對于患者和家屬的雙重傷害,我們既要尊重客觀現實,同時也不應止步于此。
我們需要理解、尊重家屬的擔憂,但我們也要知道,僅有理解、尊重是不夠的,需要更進一步,認識到家屬是陷于誤區和障礙當中的人,需要我們的關心、幫助與引導。
原因很簡單,如果他們不克服誤區和障礙,繼續妨礙患者知情、決策和討論臨終事務,不僅妨礙患者善終,家屬也幾乎不可避免會遺憾、后悔。
03
家屬要求隱瞞的心理分析
家屬之所以要求隱瞞,常常基于以下幾種心理動因:
·保護心態
擔心患者得知病情后絕望、加重病情。
事實是,這經常是家屬的想象、自我授權,也是對患者承受力、心智水平不信任、小看的表現。
·逃避死亡議題
家屬自身恐懼死亡,回避與親人討論終結。
當然,大多數家屬意識不到這一點。所謂患者怕死,其實可能是他們自身死亡恐懼的投射,并不一定是患病親人的心理現實。
·認知偏差
認為“不說是一種愛的表現”。
這是對愛的誤解。愛是為著對方的最佳福祉,而隱瞞真相恰恰有違患者的最佳福祉,妨礙善終。
·能力焦慮
害怕一旦告知,患者情緒崩潰,自己不知道怎么辦。
這是有可能的,但解決辦法不是不告知,而是學會如何善巧地告知,以及學會接住患者的情緒。
自己做不到,可以求助專業人士。
·文化因素
某些文化背景下,講“死”被認為不吉利。
這是一個文化觀念、文化心理問題,需要學習克服。
了解家屬想法和行為背后的心理,有助于醫務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
04
醫務人員的責任與使命
面對家屬提出隱瞞的請求,醫務人員的角色并不是簡單地順從或對抗,而是同情理解、善意而勇敢地承擔起引導、幫助家屬走出認知誤區和心理障礙的責任:
·理解家屬的情緒,但堅持醫學倫理底線
·向家屬解釋知情的重要性
·幫助家屬克服恐懼和誤解
·協助家屬以適當方式告知患者
·支持家屬和患者共同面對生命終章
醫務人員應視自己為溝通的橋梁,在保護患者權利的同時,也幫助家屬減少未來的悔恨與自責。
05
具體操作步驟
第一步:傾聽與共情
·認真傾聽家屬的擔憂,不急于反駁。
·以溫和的語氣表達理解,比如:“我能理解,作為親人,你一定很希望保護他/她,避免痛苦。”
第二步:說明隱瞞的風險
·引導家屬認識到,患者并非不會察覺異常,反而可能因被隱瞞而陷入更深的焦慮和孤獨。
·指出患者若未能提前安排事務、表達心愿,將可能留下遺憾。
示例話術:“很多患者即使被隱瞞,也能感受到氣氛的變化,反而更害怕、孤獨。而如果能提前溝通,患者有機會安排重要的事情,也能減少痛苦,更加釋然地離開。”
第三步:強調知情的價值
·讓家屬認識到,告知患者不僅是尊重,也是愛的一種深層表達,以及深刻地認識到,“我覺得她/他怕死、膽小、受不了”,不等于她/他真的怕死、膽小、受不了。
·患者可以在知情后安排醫療意愿、財務、道別、心愿等重要事項。
我發現一個非常殘酷的事實是,很多家屬以為自己很了解自己的親人,實際上經常都是想當然、以為了解而已。
有多少人真正地了解親人,而不是透過“我”的濾鏡真實、如是地了解親人的呢?
實際上,我們的親人經常比我們以為的更堅強、更明智、更豁達。
進而言之,如果親人就是害怕、承受不了,那么,為著他們的最佳福祉、幫助他們善終,就意味著幫助他們走出這些情緒。
第四步:提供實際幫助
·提議由醫務人員協助家屬一起向患者告知,如果醫務人員沒把握、做不到,可以尋求外援,比方邀請有“壞消息”告知能力和經驗的社工、心理咨詢師等。
·指導家屬選擇合適的時間、地點、方式,分階段、溫和告知。
·以“希望”與“事實”并存的方式告知,比如同時說明治療方案和舒適護理選項。
第五步:安撫家屬的焦慮
·告訴家屬,即使患者出現情緒波動,也是正常反應,有醫護社及心理團隊陪伴處理。
·強調:避免將患者的短期情緒反應,夸大為不可承受的后果。
第六步:留出空間與時間
·不要強迫家屬立刻改變態度,可給他們一段時間思考、消化。
·提供支持資源,如心理師、社工師協助。
06
案例示范
案例背景:王先生,68歲,晚期胰腺癌,預期生命不足3個月。家屬要求醫生“千萬不要告訴他”,理由是:“他最怕死,知道了肯定活不成了!”
心理師應邀介入
1.首先表達理解:“我知道你們想保護他不受打擊,這份心意我很能體會。”
2.傾聽家屬的擔憂,確認他們主要害怕王先生情緒崩潰。
3.逐步引導家屬認識到隱瞞的風險:
王先生已經察覺身體變化,內心可能比表面更加焦慮。
如果不知實情,他可能來不及交代遺愿,留下心結。
4.強調,知情不等于放棄,可以一邊知情一邊做舒適治療,一起創造溫暖有愛的告別過程。
5.提出:“我們可以一起陪著告訴他,用一種很溫和的方式,不直接說絕望的話,而是逐步讓他了解。”
6.家屬經過幾天思考,同意嘗試。
告知過程
·交談地點安排在安靜的病房,家屬在場。
·用溫柔的話語,告訴王先生目前病情較嚴重,但還有一些治療可以幫他減輕痛苦,同時詢問他是否考慮安排自己想完成的事情。
·王先生最初震驚,隨后平靜下來,提出想回老家一趟,以及想處理自己的財務。
·在后續的日子里,王先生與家人完成了道別、遺愿交代,安詳離世。
·家屬在事后感激醫療團隊的引導,沒有留下深刻的自責。
07
結語
在生死關頭,保護患者的知情權、決策權,是對患者最深的尊重,也是對生命本身的尊重。醫務人員不僅承擔著治療的責任,也肩負著幫助患者與家屬面對死亡、完成生命功課的重要使命。
家屬的恐懼可以理解,但不應成為剝奪患者權利的理由。通過耐心的傾聽、細致的解釋、專業的協助,醫生、醫療團隊完全可以幫助家屬跨越恐懼,和親人共同走過最后一程。這樣,既能守護患者的尊嚴與心愿,也能讓家屬在未來的人生里,減少悔恨,帶著愛與溫暖繼續前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