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三年下半年,由于康生在陜北搞的所謂"搶救運動""經驗"傳到了淮北,使淮北局部地區(qū)受到了一定影響,導致了"淮中案件"和"泗陽案件"兩起重大冤案。
八月下旬,由于淮北中學某些領導人編造了一起轟動淮北的所謂"進步青年建國團"的大特務案件(即"淮中案件")。
這個學校經過七天"反特斗爭大會",對懷疑對象嚴刑拷打,誘供逼供,遂使案情不斷擴大,被指控的"特務分子"多達四十多人,造成全校師生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案件"發(fā)生后,引起了淮北區(qū)黨委的注意。區(qū)黨委要求淮北中學黨組織認真清理,并責成淮北公安局受理此案。
但由于淮北公安局少數(shù)干部輕信口供,繼續(xù)逼供信,一味追求"反特成績",致使所謂"特務分子"增加至五十六人。案件拖延數(shù)月,越發(fā)不得結果。
在區(qū)黨委會議上,彭雪楓首先對這一案件提出了懷疑,列舉了很多不實之處和疑點,建議重新復查。
鄧子恢同意彭雪楓的意見,和彭雪楓一起主持了"淮中案件"的復查工作。
鄧子恢在中央蘇區(qū)時期曾經耳聞目睹過"左"傾錯誤統(tǒng)治下"肅反"擴大化的嚴重狀況,因此他對于這一案件的處理特別慎重。
他認真調查研究案情的每一細節(jié),調閱了案卷,仔細聽取審理案件中的各種不同意見。經過反復查核,終于真相大白,證實這是一件無中生有的冤案。
在鄧子恢的主持下,淮北區(qū)黨委于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七日正式作出決定,推翻了原來的錯誤結論,總結了經驗教訓,安排了善后工作;
鄧子恢
宣布受冤的人員一律平反,被牽累的學生恢復學籍,黨員恢復黨籍;個別人員的其他問題另案處理;
誣陷者處分,抵制假供者獎勵,主要辦案干部按其錯誤程度分別給予處分。
在"淮中案件"尚未審理清楚的時候,一九四三年十月至一九四四年二月,淮北泗陽縣又發(fā)生了一樁所謂"三青團案件"(即"泗陽案件")。
短短幾個月內,在泗陽縣逼出了一千四百多"三青團員",并逮捕了數(shù)百人,范圍涉及大部分縣區(qū)鄉(xiāng)三級干部及部隊連排班干部。
案情報到淮北區(qū)黨委,區(qū)黨委和淮北行署多次指示泗陽縣委注意執(zhí)行黨的政策,停止繼續(xù)逮捕,嚴令禁止逼供信。
后來,又派四師參謀長張震和九旅旅長韋國清前往泗陽審查全案。當"泗陽案件"嚴重擴大化的時候,鄧子恢正在淮南黃花塘軍部開會。
他獲悉縣委正在縣武裝七大隊大舉逮捕干部,感到問題十分嚴重,立即向華中局作了匯報,并急電彭雪楓師長和淮北行署主任劉瑞龍,提出了四點處理意見:
"(1)立即制止泗陽繼續(xù)逮捕人犯;(2)不重要的案犯釋放受訓;(3)嚴禁逼供信辦法;(4)劉瑞龍親往泗陽處理此案。"
電報發(fā)出之后,鄧子恢趕到軍部醫(yī)院,找到正在患病住院的軍部保衛(wèi)部長梁國斌,讓人用扭架抬著,一起晝夜兼程,火速趕回淮北。
一到區(qū)黨委,聽說已經下令槍斃七人。這時陜北發(fā)來了黨中央電報,傳來了關于在黨內軍內防奸,大部不抓,一個不殺的指示。
鄧子恢立刻派員騎上快馬,飛奔泗陽,制止槍殺人犯的命令。隨后,鄧子恢和梁國斌親自主持了全案的審查問供,派出工作人員到擴大化最嚴重的地區(qū)調查研究。
經過二十多天艱苦細致的工作,全部審訊記錄和調查材料表明,"泗陽案件"中存在著嚴重的逼供信,
先后四批逮捕的人犯中,除第一、二兩批情況比較復雜外,三、四兩批人犯被指控的罪狀僅憑口供,毫無可靠的人證物證
從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二日開始,鄧子恢和劉瑞龍、梁國斌以及泗陽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淮北公安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連續(xù)進行了七天聯(lián)合會審,對重要案犯重新審訊,對各種人證物證逐一研究。
會審的結果是,第三、四兩批被捕人員的口供不可靠,縣委提出的全部人證物證均屬無效,全案被指控為"三青團特務分子"的人員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純屬虛構。
三月二十八日,鄧子恢向淮北區(qū)黨委會議作了關于"泗陽案件"審查經過和初步總結的報告。
鄧子恢在詳細介紹了案情和審查過程之后指出,除了第一、二批案犯尚須繼續(xù)審查以外,第三、四批被捕人員大都搞錯了,造成了大批冤案。
他嚴肅地批評泗陽縣委由于在肅反工作中的主觀主義和片面性,在全縣范圍內造成了恐怖氣氛,嚴重損害了黨內團結,損害了黨在群眾中的威信。
他認為,必須立即在泗陽縣開展平反運動,徹底糾正擴大化錯誤,挽回黨的政治影響。
幾天之后,鄧子恢和劉瑞龍就"泗陽案件"向《拂曉報》記者發(fā)表談話,全面介紹了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淮北區(qū)黨委和淮北行署的處理方針和善后辦法,
要求各級干部向泗陽群眾作深入宣傳,引導群眾正確對待,并代表區(qū)黨委向在這一案件中蒙受冤屈的干部群眾道歉,致以慰問。
四月九日,中共淮北區(qū)黨委發(fā)出關于審查泗陽反特案件初步總結的決定》,宣布改組泗陽縣委,撤銷縣委書記、縣長和公安局長等有關人員職務,
并在黨內給予紀律處分,重申了區(qū)黨委關于反特斗爭的政策,要求各級政府嚴格執(zhí)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