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河北某大學化工學院博士生導師姚某某在實驗室對研究生耿某某實施辱罵與毆打,導致后者被診斷為耳外傷與軟組織挫傷。這一事件成為導火索,揭開了姚某某長期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無關事宜、以畢業權威脅學生的隱秘事實。經校方調查,姚某某不僅拒絕承認錯誤,更無悔改之意。河北某大學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及校內規章,對其作出開除處分,并要求退還部分"元光學者"津貼。
姚某某對此提起系列訴訟,歷經四年司法程序,最終在2024年二審判決中敗訴,法院認定校方解聘合法,責令其返還4萬元津貼。在此期間,姚某某與校方、學生之間的名譽權訴訟交織,更顯事件的復雜性。這起看似普通的教師懲戒案件,撕開了高校教育體系中權力失范、師德潰堤的深層病灶。
姚某某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博士生導師這一學術權威身份的工具化。作為"元光學者"計劃引進的高端人才,姚某某手握學生的畢業生殺大權,卻將其異化為私人領域的支配工具。根據判決書披露,他不僅要求四名研究生處理"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更以諷刺、侮辱性語言實施精神壓迫。當學生拒絕配合時,直接升級為肢體暴力。這種將學術指導權蛻變為人身控制權的行為,暴露出部分高校教師對師生關系的嚴重認知錯位。
更值得警惕的是,姚某某在事件暴露后的應對邏輯。面對校方調查,他矢口否認事實;面對司法程序,通過反復訴訟試圖消解責任認定;甚至在敗訴后仍持續通過網絡攻擊校方,最終因侵犯名譽權被法院判令道歉賠償。這種由權力傲慢衍生出的"全能型自我認知",折射出學術精英群體中潛藏的法治意識淡漠。當學術成就成為豁免道德約束的護身符,當實驗室演變為私人領地,導師制這一旨在傳承學術薪火的美好制度設計,便異化為權力尋租的溫床。
河北某大學在此事件中的處理路徑,為高校應對師德失范提供了樣本。從啟動調查、聽取申辯,到校長辦公會集體決議,再到逐級申訴機制的實施,校方基本恪守了程序正義原則。尤其是在津貼追討問題上,法院支持校方僅追索2020年7月后的4萬元,而對前期合規履職期間的津貼予以保留,展現出對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尊重。這種既堅持原則又嚴守界限的處理方式,相較過往某些高校"一刀切"或"捂蓋子"的做派,體現出顯著的進步。
但制度設計的局限性同樣值得深思。姚某某的"元光學者"聘任合同雖明確約定師德失范的解聘條款,卻未能阻止其長達三年半的越界行為。這暴露出高校人才評價體系中"重科研輕師德"的結構性缺陷:在"雙一流"建設壓力下,學校往往對高端人才網開一面,日常監管流于形式。直到暴力事件引發輿情危機,才啟動問責程序。這種"不出事不問責"的被動應對模式,使得師德建設淪為危機公關的附屬品。
此案引發長達四年的系列訴訟,本質上是教育自治權與司法審查權的碰撞。法院在判決中展現的審慎立場值得肯定:既未因涉教育糾紛而放棄司法審查,又避免過度介入學術自治領域。兩級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重點審查校方處分程序的合法性,在民事賠償判決中嚴格區分事實認定與價值判斷,這種"程序審查為主,實體審查為輔"的裁判思路,為處理類似糾紛樹立了標尺。
姚某某案的真正警示,在于揭示了高校師德建設的系統性困境。當"導師老板化""師生雇傭化"已成為公開的秘密,當科研壓力催生出畸形的權力關系,單純依靠事后懲戒顯然不足以重構健康的師生倫理。判決書中耿某某等學生表現出的"恐懼情緒",恰是這種異化師生關系的具象化呈現。
重建師道尊嚴,需要超越個案層面的技術修補。在制度維度,應建立師德檔案的常態化記錄機制,將倫理評價嵌入人才引進、職稱評審全過程;在文化維度,需重拾"學術共同體"理念,培育同行評議、學生反饋相結合的監督網絡;在個體維度,則要重構教師職業的價值認知——真正的學術權威源自知識魅力與人格魅力的統一,而非制度性權力的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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