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作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使用假藥,輕者貽誤治病、重則危及生命。
網友咨詢:
銷售假藥的應如何處罰?
劉金非律師解答: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十年內禁止其藥品進口。
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劉金非律師補充:
假藥,是指依照我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劉金非律師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高級企業合規師、天津市律師協會民商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曾任職于天津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始終在辦案一線工作,參與承辦各類刑事案件上百件。民事領域擅長處理各類合同、婚姻家事、損害賠償、勞動等復雜、疑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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