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人民法院
關于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的公示
為進一步規范執行案款向案外人發放公示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執行案款管理規范運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現對以下執行案款發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天(自發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計算)。
公示期間,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案款發放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由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本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公示內容如下:
來源膠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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