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改革消解了傳統戶籍制度隱含的“家族許可”意義,推動婚姻從“家庭事務”向“個人契約”轉變。
作者: 李 老 白
首發:老白讀書
01/
建國之初,結婚是不需要戶口本的
結婚需要戶口本這事,是1980年才開始的,到現在堪堪不過45年。
那么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80年之間結婚不用戶口本,用什么呢?
身份證、結婚介紹信和戶籍證明。
比如《小巷人家》里,林棟哲和女友莊筱婷結婚時,就是拿的這三樣。
其中比較難搞定的是結婚介紹信這項。
因為有所謂的“晚婚評比”,將單位績效與個人婚姻掛鉤,導致結婚可能還需要排隊的情況,就跟如今北京買車叫號一樣。
總之這一階段,雖說總體上咱們提倡婚姻自由,但實際結婚時其實是要受到單位或公社的管控的。
可以理解,畢竟民政局的同志不清楚每對情侶的情況,需要熟悉情況的同志“背書”。
但仍改變不了,它與婚姻自由在本質上的沖突,因此需要改進。
02/
1980年開始,結婚需要戶口本
當年修訂的《婚姻登記辦法》首次規定, 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和所在生產大隊或工作單位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以及婚姻狀況的證明;
1986年,除了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外,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因此在這一階段,結婚開始需要戶口本了,但同時仍需要單位或居委會所開具的證明。
2003年10月,《婚姻登記條例》正式頒布開始實施,要求婚姻登記要簡化程序,取消了婚姻登記時提交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的規定。
直到這個時候,“證明”才退出歷史舞臺,結婚只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
這標志著在結婚這一領域,公權力的逐漸讓位,而補足這個位置的是家庭。
03/
婚姻是個人的事,還是家族的事?
在古代社會,婚姻無疑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事務。
在西方,女性婚后要冠夫姓,代表她進入對方的家族;在中國,雖然我們很早開始就不需要冠夫姓了,但婚姻中家族的比重依然很高。
我結婚那會就有一個感慨說:在結婚那一天,女方親戚最重要,男方親戚也很重要,唯獨倆新人不重要。
這體現在整個結婚過程中,所謂的習俗,還有親人的臉面都極其重要,雖然是年輕人的婚禮,籌備過程中卻處處要征詢親屬們的意見。
這很容易理解,中國向來是一個人情社會。
中國的人口密度太大了,而農業社會也決定中國人很少遷徙,因此我們有著濃重的人情社會。
這體現在我們很早開始,就以“禮”治國,形成一個禮儀社會。
而所謂的禮儀,就是一套約定俗成的規范,遵守它人們就認為你是有“教養”的人,標新立異則會被人排擠。
然而現代社會早已不是以往的人情社會了。
在中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商業社會轉型的過程中,人與土地完成了解綁,人們開始大范圍地遷徙。
由此帶來的就是人情社會的瓦解——特別是一線城市,完全就是一個陌生人社會。
壞處當然是沒歸屬感,但好處也很明顯,那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更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愿。
所以婚姻是個人的事,還是家族之間的事呢?
當我們更加自由,不再受到重重束縛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回歸婚姻的本質——它就是兩個人的結合,是個人的事情。
也許你現在仍有異議:婚姻可是兩個家族的重組啊,怎么能說是個人的事情呢?
你說得很對,當前確實如此。
但隨著社會商業化的進一步發展,核心小家庭的比例的進一步增多,你會發現那仍是假象。
本質則是,原生家庭跟小家庭其實是兩個不同的社會原子,小家庭不應向父母索取,而父母也無權干涉小家庭的事務。
04/
怎么看結婚不再要戶口本這件事?
這背后當然有技術的進步,比如各地之間的信息互聯。
但更重要的,是這件事背后所反映出來的一種社會觀念的變遷:
婚姻是小夫妻倆自己的事,與父母無關,與家族更無關。
這項改革消解了傳統戶籍制度隱含的“家族許可”意義,推動婚姻從“家庭事務”向“個人契約”轉變。
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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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米,《小巷人家》
浙江日報,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一紙婚書背后的時代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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