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正在海南省三亞市某海鮮餐館打工的何東,接到了一通從陜西漢中打來的電話:“最近工作生活順利嗎?家里都還好吧?”來電話的是漢中市漢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宏敏。何東抹了把額頭上的汗珠,笑著回答道:“法院再審后我到了三亞,在一家餐館打工,一切都好。今年我想多掙些錢,回去把家里的舊房翻新一下。謝謝張檢察官!”
張宏敏與何東的相識源自一場蹊蹺的借貸官司。當時的何東手握勝訴判決書卻拿不回借款,內心充滿迷茫與困惑……
出于情誼 借錢給同學后難以要回
時針撥回到十幾年前。當時,51歲的何東是一名普通的裝修工人。生活并不富裕的他,依靠自己勤勞的雙手過著平靜而幸福的生活。
住在隔壁鎮上的陸大是何東的老同學。2011年元旦前夕,陸大以“家中急用”為由向何東提出了借款請求。
出于情誼和對老同學的信任,何東將自己辛苦積攢的3.8萬元積蓄取出來后交給了陸大,還好心對陸大說:“老陸,就沖著咱們兄弟倆的感情,這錢我必須借給你!還錢的事不著急。”憨厚質樸的何東當時并沒有要求陸大在借條上寫明還款期限。
此后幾年間,何東家中也屢次遭遇資金周轉困難,但他都念及舊情,沒找陸大要錢。直到2018年底,母親病重,家里實在周轉不開了,他才向老同學張了口:“老陸啊,我媽住院了要動手術,實在沒辦法才跟你要這個錢,你看……”“老弟,你知道我現在日子不好過,我先還你一部分,剩下的我再想辦法。”隨后,何東收到了陸大轉來的1.8萬元,解決了家中的燃眉之急。
可何東怎么也想不到,自此以后,他就再也聯系不上陸大了。
打贏官司 方知起訴對象已離世
面對不接電話、不回消息的陸大,想到當初自己毫不猶豫地借錢給他,即使遇到困難也不忍找他要回借款,何東感到郁悶至極。為了要回剩余借款,也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2021年2月4日,何東將陸大告上法庭,訴請其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10.1萬元。
然而,這場訴訟從一開始就埋下了隱患。法院受理立案后,適用了簡易程序審理。
2021年3月7日,法院按照常規流程,通過郵寄方式向陸大送達法律文書。然而,信件如同石沉大海一般,沒有任何回應。同年3月22日,法院又進行了電子送達,依舊沒有回應。這一異常情況,并沒有引起審判人員的足夠重視。在未經陸大本人確認或有證據證明其本人已收到開庭通知的情況下,法院直接進行了缺席審判,支持了何東的訴訟請求。
拿到勝訴判決書的那一刻,何東滿心歡喜地期待著陸大還錢,好裝修老家的房子。可轉眼兩年過去了,他卻一分錢都沒拿到。正打算繼續討說法的何東偶然間得知,陸大早在2019年就已經去世了。確認了這一消息后,何東感到無比震驚,同時也對這場訴訟感到哭笑不得——鬧了半天,自己竟然和一個已經離世的人認認真真地打了場官司!
申請監督 檢察官鎖定違法情形
此后,何東選擇了上訪,先后找到多家單位,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2023年9月23日,何東拿著村委會開具的死亡證明向漢臺區檢察院投訴。承辦檢察官張宏敏調閱原審卷宗后,發現里面既無戶籍注銷證明,也無任何公告送達材料,僅僅憑借一份電子送達記錄,案件就完成了全部訴訟程序。“這就像給一個已故之人開庭,判決書成了空中樓閣。”張宏敏不禁倒吸一口涼氣,“如此明顯的漏洞,不僅讓何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也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正和權威。”
鑒于法院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案件造成了較大社會影響確有必要進行監督,漢臺區檢察院隨即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對該案展開全鏈條式審查。
檢察官首先調取了法院法律文書郵政系統的物流信息,結果證實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確實無人簽收,這表明起訴材料并未通過郵寄方式成功送達。檢察官又核查電子送達記錄,發現用于接收電子文書的終端機號竟然是一個廢棄號碼,這意味著電子送達實際上也沒有真正將法律文書送至當事人。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張宏敏帶領辦案團隊走訪了陸大的生前居住地,卻發現那里的房屋早已變賣、人去樓空。通過與當地公安機關溝通協作,辦案團隊查詢到陸大的戶籍信息,證實他確實已于2019年2月12日因意外身亡,戶籍信息已于當年5月注銷。戶籍關系還顯示,陸大有兩個兒子,分別是陸甲和陸乙。這一系列調查結果清晰地揭示了原審訴訟程序中存在的違法問題。
精準監督 檢察建議撬動再審程序
2023年10月23日,漢臺區檢察院向原審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違法情形:其一,未窮盡所有可能的送達方式確認開庭通知書已送達當事人,就直接進行了缺席審判;其二,在審判前,未對當事人的生存狀態進行核實,就徑行作出判決,使得判決的基礎存在嚴重的不確定性;其三,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未將繼承關系納入審查范圍,忽略了被告去世后其債務的承擔主體問題。
這份再審檢察建議就像一把鑰匙,開啟了司法糾錯的程序閥門。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再審。再審期間,鑒于陸大已死亡,何東申請將案件被告變更為陸大的兩個繼承人陸甲、陸乙。
2024年7月26日,再審開庭的日子,何東早早地來到法庭。庭審中,被告陸甲當庭提交了其父陸大生前的轉賬憑證,證實陸大已償還1.8萬元借款,何東當庭認可這一證據和事實,并表示愿意調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陸甲再支付2萬元,何東自愿放棄剩余債權。
當陸甲將2萬元轉入何東賬戶的那一刻,這場跨越生死、涉及兩代人的債務糾紛終于畫上了句號,壓在何東心里的大石頭也終于落了地。
但此案引發的思考并未結束:電子送達如何確保有效性?缺席審判怎樣避免“被缺席”?當債務人死亡時,司法機關該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案暴露出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存在‘重程序審查、輕實質審查’的問題。”漢臺區檢察院檢察長桑成平指出。據該院統計,2021年至2023年間,該院依法監督的涉民事審判、執行送達程序違法案件中,近三成因當事人實體權利受損而引發了信訪問題。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61條第2款明確規定,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相關規定凸顯了在適用簡易程序中加強實質審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司法機關應準確把握法律規定,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避免法律適用不當而導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
(文中案涉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手記
當冰冷的程序規則遇到溫情脈脈的現實生活,檢察機關既要堅守“程序正義”的底線,更要彰顯“司法為民”的溫度。正如承辦檢察官張宏敏所言,“每份判決書都應該帶著溫度落地生根,既要讓勝訴者及時兌現權益,也要為敗訴者保留申訴救濟的通道”。畢竟,當程序正義與實體公正同頻共振,當法律條文與人性光輝相得益彰,才是法治社會最動人的風景。
在采訪結束時,張宏敏對我說,當前,人民群眾對司法救濟途徑的認知仍然不足,不熟悉、不了解檢察職能的人不在少數。這需要檢察機關既要“走出去”,也要“請進來”,通過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對檢察工作的宣傳力度。
通過采訪報道此案,我也希望何東的經歷能給所有債權人敲響警鐘:出借款項時,請務必留存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提起訴訟時,要警惕“查無此人”的異常情況發生。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作者:郝雪 王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