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被望奎公安帶走的張新年律師,已重獲自由。
2025年5月14日凌晨零時58分,他在微博報平安,坦言“患難見真情,法治有力量”,“今天下午的望奎縣公安局之旅宛如幻夢……目前該局的同志們正在送我回望哈爾濱的路上。”
看完這份平安帖,不少人心情復雜。張律師一方面所言這事是警方開了個“大玩笑”,并以“賓主盡歡”“溝通甚好”描述;一方面,警方在傳喚數小時后,又連夜將他送離望奎,多少與“賓主盡歡”有些矛盾。從公眾的角度,涉事多方有責任講述真相。
此前5月13日下午17日許,張新年律師所住的綏化市啟悅精智賓館,遭到公安登門造訪,來者自稱是望奎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前擁后簇13人。“我們倆正在(酒店)那坐著,進來幾個人,拿著執法記錄儀,他說我們是望奎縣公安局,依法傳喚你(張新年),沒說傳喚原因。”被告人家屬在現場目擊張新年律師被警方帶走。
隨后,一行人離開,部分上了一輛“黑*M6962警”的警車。此后,張新年律師一直失聯,直至次日凌晨發布平安帖。
當晚,四川大學法學院韓旭教授發表《望奎公安局沒有權力對張新年律師啟動調查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女孩敲詐勒索案是由望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的,張新年律師又是該案的辯護人。這意味著望奎縣公安局與張新年之間存在利害關系,難期其能夠置身事外,客觀公正。
張新年的當事人劉某,系望奎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4年1月16日,望奎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將劉某刑事拘留。同日,劉某的父母亦因同案身陷囹圄。
這起所謂的起敲詐勒索案,源于劉某的時任上司、原望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丁某報案稱,他遭到劉某及其父母的威脅、勒索。
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則表示,案發前,丁某與劉某屬于情人關系,丁某后因情感糾紛設計構陷劉某一家三口。對于敲詐勒索的指控,被告人家屬矢口否認。
因這宗案件牽扯望奎縣人大領導,劉某被控敲詐勒索一案后被指定由綏化市蘭西縣司法機關異地管轄,劉某的父母二人則被望奎縣檢察院于2024年9月作出不起訴決定。
劉某父親關了近八個月,于2024年9月獲釋。劉某母親被羈押近一個月后,于2024年2月11日取保候審,亦被檢察機關存疑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望奎縣公安局認定劉某及其父母涉嫌敲詐勒索丁某人民幣380余萬元。望奎縣檢察院認為,經其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后,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檢委會討論決定,決定對劉某父親存疑不起訴。
檢方經過詳細的調查和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劉某父母存在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從證據鏈的完整性來看,丁某所提供的所謂被威脅、勒索的證據存在諸多疑點,無法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比如,一些關鍵的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存在明顯的剪輯痕跡,不能真實反映雙方當時的交流情況。而且,關于所謂勒索金額和方式等關鍵事實,也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同時,劉某父母的社會關系和日常行為表現,也與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特征不符。
根據官方消息,上述刑案報案人丁某,全名丁君,于2021年當選為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在丁君刑事報案后,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兩次舉行會議,涉及對丁君職務的調整——一是2024年5月28日,通過丁君辭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一是同年12月31日,同意丁君辭去綏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丁君與劉某的私情是否違紀?丁君刑事報案過程中與之后是否濫用職權?丁君是否涉嫌經濟犯罪?等等,眾多疑問至今未能解開。
2025年3月,蘭西縣檢察院對劉某被控敲詐勒索案提起公訴,目前正在蘭西縣法院審理中。檢方指控,被告人劉某敲詐勒索丁某財物共計380余萬元,“還有三百萬(余元)未遂。”
張新年律師介入此案后,通過三次會見被告人和初步閱卷,他堅信這是一起非常離譜的假案,根本不存在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在微博等平臺上,張新年揭露了案件的一些關鍵信息,包括望奎公安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如錄音錄像資料被剪輯等。他的發聲讓更多人關注到這起案件,也引發了社會對于司法公正的討論和擔憂。
“這起案件暴露了丁某一個人品低劣、丑態百出、玩弄女下屬后一時擺脫不了情感糾紛便實施誣告,想借助公安機關將女方全家‘司法滅門’的地方主官的邪惡形象 。”張新年評價。
“司法滅門”一詞,成為此案一個醒目的標簽,亦刺激了有關部門的神經。
在警察跨地傳喚的當天,亦即2025年5月13日,張新年律師也公開表示:“本人就在貴地,你們可就地采取措施,把本辯護人也給抓了,否則爾等必須投降,向法律投降。”
目前,當事人劉某仍在綏化市看守所被羈押。這起案件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情感糾紛引發的法律案件,它還涉及到權力的濫用、司法公正的維護以及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等多個層面的問題。
同時,警方跨地傳喚律師的惡劣行為,更是讓人們對刑辯律師的執業安全產生了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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