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南京師范大學
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京師范大學,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的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學校對于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并報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以及擬訂各類招生方案,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符合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前三項的患病考生,相關專業不予錄取。具體為: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生物科學類、應用心理學、考古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專業。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生物科學類、應用心理學、考古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專業。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II度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應急管理、工商管理類、行政管理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四條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安排專業;如統考專業分相同,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照第十四條中的文化分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分和統考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其中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統考專業分÷統考專業滿分)×0.5]×750;美術學類、設計學類、跨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統考專業分÷統考專業滿分)×0.4]×750;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統考專業分÷統考專業滿分)×0.3]×750。
如進檔考生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按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參照第十四條中的文化分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七條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原則上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八條對于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優秀運動員保送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依據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根據學校大類分流方案,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部分師范專業于第四學期進行師范專業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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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先按學年預收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教財〔2006〕105號 蘇價費〔2006〕319號 蘇財綜〔2006〕57號)次年按學分結算,每學分100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分為每人每年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五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和“綠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郵編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720759;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網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通過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文章綜合:學校官微、南京擇校
升學考試、擇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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