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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王前亮 馬一倩
身體差收入減少,房貸、車貸壓力大……夫妻離婚幾年后,女子以生活拮據為借口想將撫養費從每月2000元降至800元,遭到孩子父親拒絕后起訴到法院。5月13日,邵陽市新邵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例,法院認為女子在離婚時獲得了31萬余元補償款后貸款買房、買車,且無法證實其收入顯著降低,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買車買房,女子稱壓力大要求降低撫養費
邵陽女子劉娜跟前夫李飛感情破裂,2021年經廣州某法院判決離婚,劉娜分得補償款31萬余元,7歲的兒子小明由李飛撫養,劉娜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直至小明年滿18周歲止。
此后4年,劉娜按時支付了撫養費。今年初,劉娜提出,自己因病無法進行重體力勞動,導致收入明顯下降。
每月還需承擔房貸、車貸以及社保費用,自身生活拮據,希望能將撫養費數額進行合理調整,降低為每月800元。
對此李飛并不同意,他認為,劉娜主張的關節損傷并不屬于嚴重疾病。劉娜離婚后又重新購買了房子、車子,其從事的是美容與主播行業,月收入一兩萬元不成問題。兒子小明長期隨李飛在廣州市區生活、學習,廣州消費水平較高,前妻降低撫養費,會導致自己經濟壓力大。兩人協商無果,劉娜起訴至邵陽新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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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認為:在后行為對抗在先法定義務于法無據,作為小明的母親,在離婚訴訟中獲得補償款31萬余元,且明知每月要向小明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仍將補償款用于購買房產與車輛,還進行了貸款,表示其確信有能力負擔這些費用。因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劉娜的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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