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百萬粉絲網紅遭勒索后自殺身亡”
“對方想要勒索130w人民幣……
人已經被逼死了等信息”
等消息在網絡上流傳
事件回顧
5月11日凌晨,抖音賬號@是小念噢 發布視頻稱,該賬號博主真名叫孫某,“已于2025年5月10日23點,在成都自殺去世,其賬號已交由親友管理。對于自殺細節,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孫某的親友在視頻評論區說:“她是被逼死的,遺書以及聊天記錄里,對方想勒索130萬元人民幣,我們很是心痛,說不要錢的時候,人都已經被逼死了。”還有網友曬出了之前和孫某的聊天記錄,對話中,孫某就說我被造黃謠準備自殺了。
另外,該網友還評論到,自己對于孫某而言只是一個陌生粉絲,但是她還是說出了她的處境,足以可見她是多么的絕望!
此外,一張小念親友的評論也被網友曝了出來,小念的親友稱,她的手機里全是一些讓人發指的聊天記錄,她是被逼死的,對方想要勒索130萬,說不要錢的時候,人已經被逼死了。
警方通報
面對網絡上流傳的各個版本
5月13日
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
發布警情通報
公安機關通過電話及視頻連線確認該博主孫某(女,18歲,安徽蕪湖人)并未自殺。為回應輿論關切,確保公民人身安全,5月12日,辦案民警前往外省與其本人見面,就相關情況展開調查。
現查明,孫某因一時沖動,故意編造“自殺離世”虛假信息發布至網絡,并冒充親友在評論區自導自演跟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孫某的行為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調查。
針對孫某在評論區反映的“被敲詐勒索”等情況,其自稱曾被網民造謠辱罵并索要財物,其本人未轉款并將對方拉黑刪除,也未報過警。有關情況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核查中。
法律鏈接
我國法律關于網絡謠言的責任,根據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充公安提醒
拒絕“流量至上”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
編造、散布、傳播虛假信息
一旦構成違法犯罪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編 輯:江貞蓓
審 核:劉 柳
審 定:張文敏
來 源: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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