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聶傳青 劉學/文圖
開車剮蹭、消費糾紛、鄰里矛盾…… 生活中的摩擦時有發生,當沖突來臨,你會選擇如何解決?是保持理性、依法維權,還是被情緒支配,沖動行事?近日,一起因交通事故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在內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被告人王小某因追討賠償,一腳把自己從“債主”踢成了“罪犯”!沖動的選擇,讓他付出了慘痛代價,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2023年6月23日,王某甲與李小某因交通事故產生糾紛,后訴至法院,因民事賠償部分未達成和解,王某甲的兒子王小某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判決的情況下,于2024年7月2日駕車前往李小某家中索要賠償。在與李小某的父親李某交涉過程中,雙方言語不合,王小某情緒激動,一腳將李某踹倒在地,致其腹部受傷。經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李某右側第4、5、6根肋骨骨折,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案發后,王小某家屬積極與李某溝通協商,賠償李某35000元,并取得了李某的諒解。王小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小某采取暴力手段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案發后,王小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小某認罪認罰、主動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合上述情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小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本案中,王小某的行為致使李某輕傷二級,已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同時,法官強調,自首、認罪認罰以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是法院在量刑時綜合考量的重要因素,但這并不意味著違法犯罪行為可以被隨意輕縱。
生活中矛盾糾紛難以避免,當遇到問題時,要保持冷靜,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比如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矛盾。莫因一時沖動,讓原本有理的一方變成違法者,親手將自己的人生推向不可挽回的境地。遇事多一分理性,就能少十分悔恨,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沖動的代價往往難以承受!
【編審:趙勇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