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徐鳴)近日,廣州一家飲品店因取名為“警茶”引發關注。5月14日,新京報記者從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涉事店鋪的招牌和相關標識已被拆除。
視頻顯示,該飲品店招牌為白底藍字,寫有“警茶”二字,店鋪玻璃上張貼著戴藍色帽子、穿藍色服飾的卡通圖案。
涉事店鋪。圖源網絡
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5月12日他們注意到相關情況,并于當日晚10點前往該飲品店進行檢查。當時店鋪尚在裝修中,尚未對外營業。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場確實發現“警茶”招牌及疑似警察形象的卡通人物圖案,“我們與店主進行了溝通和指導,店主也意識到存在不妥。”當晚,店主已對相關標識進行了遮蓋。
5月13日上午,工作人員再次上門檢查時發現,店主已拆除店鋪的招牌和相關圖案標識。
關于“警茶”這一名稱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市監局工作人員表示,該名稱系由申請人自主提交,隨后由系統審核通過。系統審核通過,意味著該名稱在形式上初步符合相關規定。但在現實應用中是否合規,不能僅依賴系統審核結果,還需綜合考慮背景信息及圖像元素等多個方面。
工作人員指出,企業名稱中若完全使用“警察”二字是不被允許的,而諧音名稱可能會被系統通過。系統審核依賴內置詞庫,該詞庫為動態更新,內容并非一成不變。
新京報記者查詢《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發現,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
全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服務網顯示,目前有兩家企業名稱中含有“警茶”二字,分別為婁底市婁星區警茶小吃店和廣州一杯警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前者的登記狀態為“已登記”。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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