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間,北京市內多個區域突然遭遇冰雹天氣,冰雹大小如“鴿子蛋”般,鋪滿了街道。突如其來的惡劣天氣給市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與安全隱患:有騎行者在雨中不幸被冰雹砸到;許多露天停放的汽車未能幸免于難,擋風玻璃被擊碎,引擎蓋也被砸出了凹坑。
在路面上,也出現了相當不和諧的一幕:一些車輛為躲避冰雹而停靠在橋下,導致了交通堵塞,很多被迫堵車、進退兩難的司機,只能無奈看著自己的愛車被冰雹襲擊!
導致擁堵司機是否構成違法?
先說結論:這肯定是違反交通法的。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63條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停車需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司機選擇在不合適的地點停車,即便是在緊急情況下,如避免車輛受損,但如果這種行為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理論上也可能被視為違反了相關法規。
此外,從安全角度考慮,任何時候都不能把車停在橋洞下面;在很多隧道、橋洞都有交通警示牌,要求進入隧道橋洞之前開車燈,這是因為橋洞里面的光線不足,同時因為遮擋物的存在,車輛進入橋洞之前是不知道里面的狀況,冒然把車停在橋洞,也會有可能引起多車連環追尾。
能否處罰相關司機?怎么處罰?
很遺憾的是,雖然這是很明顯“損人利己”的違法行為,但這些司機很難被處罰。因為在實際操作中,考慮到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交警可能會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當然,事后追溯起來也有一定困難。
值得一提的是,在極端天氣條件下,如果司機為了避險而不得不采取行動,交警部門通常會綜合考慮天氣條件、事故風險等因素,對于因緊急避險而導致的輕微違規行為可能會給予理解和寬容,甚至不予處罰。不過,這也要求司機盡可能選擇不會嚴重影響交通的地方進行避險。不過這個“盡可能”,就很主觀了。
也就是說,地方交管部門如果在“不愿意較真”的前提下,被堵的司機朋友還真沒處說理去。只能動用自己的車損險默默修車去了。
就在查閱本篇內容時,我們發現近年來,類似的事情在不少北方省份一再發生,不過多半事后也沒有被處罰。只能說,司機何苦難為司機,你家的車是真金白銀買的,別人不是嗎?
總之,雖然司機的行為出于保護自身財產的目的,但在選擇避難點時仍應盡量遵循交通規則,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或法律后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找個附近的室內停車場吧,對人對己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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