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被錯羈212天續:申請國賠千萬余元,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命案“私了”,“指居”死亡之謎;
持續8年仍難終了的糾紛:敗訴方因拒執罪被立案,勝訴方銀行賬戶遭凍結;
商人運作億元“茅臺酒龐氏騙局”,倆客戶自認受害人不服“從犯”判決提申訴;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民企老板被錯羈212天續:申請國賠千萬余元,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民企老板范海生因涉嫌假冒專利罪,在2021年失去人身自由212天。2024年7月,該案在重審一審期間,檢方以“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范海生不予起訴。
日前,范海生的律師向沈陽高新區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申請國家賠償1029.8萬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98037.28元(暫以2023年賠償標準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財產損失1000萬元。
此外,范海生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
此案由范海生公司的競爭對手報案引發,2021年3月,沈陽警方在北京將范海生抓捕歸案。在范海生被批捕后,其律師多次向沈陽高新區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但該院以其不認罪為由,繼續羈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沈陽高新區法院取保候審,他共被錯誤羈押212天。
范海生曾是北京中科普金特種材料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經變更,現為該公司實控人、經理。2021年,范海生因涉嫌假冒專利罪,被沈陽警方抓捕后,在沈陽被羈押212天。
該案在重審一審期間,沈陽高新區檢察院以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范海生不予起訴。
2025年4月28日,范海生的律師向曾作出有罪判決的沈陽高新區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申請國家賠償1029.8萬余元。
其中暫以2023年的日平均工資即每日462.44 元提出人身自由賠償金98037.28元(462.44 元×被羈押天數212天);申請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此外,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范海生據此還提出1000萬元財產損失賠償請求。
范海生表示,本案直接導致其與浙江、廣東等地多家合作企業的合作終止,致使其不僅損失了巨額收益,更損失了巨大的商業機會和市場。同時,他的公司還是某重大國際賽事抗菌餐具供應商,本案的錯誤處理直接導致其喪失該商業合作,造成巨額損失。
依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范海生還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他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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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王鍵
命案“私了”,“指居”死亡之謎
晨光熹微,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旁的銀河賓館大門彌漫著一種被時光凝固的寂靜。這棟小樓依然如初,卻因特殊的死亡事件而籠罩一層陰霾。劉東林曾在這里被指定監視居住,最終遭遇不幸。
時光倒回至五年前的那個清晨。2019年10月7日,40歲的劉東林在警方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賓館房間里不幸離世。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上,用“肺栓塞病亡”五個字定性。劉東林的遺體被送往殯儀館,其妻子和父親先后收到了“救濟”款,同時還被要求嚴格保密。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畫上句號。由于沒有進行尸檢,劉東林的姐姐劉敏秀對弟弟的死因始終充滿疑惑。隨著對事件的深入了解,聽了同案人員的講述后,她愈發懷疑其中另有隱情。劉敏秀和父親懷著對真相的執著追求,踏上了逐級控告的漫漫征程。
經歷了五年的漫長煎熬與等待,2024年10月10日,劉父終于等來了石家莊市檢察院的通知,稱案件已經移交行唐縣檢察院。
目前,案件的后續走向仍不明朗,一切都在等待進一步的推進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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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黃河記者 劉成偉
持續8年仍難終了的糾紛:敗訴方因拒執罪被立案,勝訴方銀行賬戶遭凍結
河北瑞和玻璃鋼有限公司(下簡稱“瑞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英會追討貨款的訴訟,經河北法院的一審、二審、再審并勝訴之后,未收到貨款還遭遇刑事立案,公司銀行賬戶之后被敗訴方申請凍結。
而敗訴方遼寧省味中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味中鮮公司”)沒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立案,實控人被河北警方網上追逃。與此同時,味中鮮公司向其所在地警方控告瑞和公司涉嫌生產偽劣產品,并另行向法院起訴瑞和公司案涉產品質量侵權,要求退還已付貨款利息及賠償損失。
遼寧蓋州市公安局在刑事立案之后,發現瑞和公司并無犯罪事實,予以撤案,但蓋州法院在駁回味中鮮公司起訴后,再次受理了味中鮮公司的起訴,還根據味中鮮公司的申請,凍結了瑞和公司478.8萬元資金。近日,該案在蓋州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根據多個公開電話以及訴訟文書中的聯系方式多次聯系馬洪祿及味知鮮公司方面,均未能取得聯系。
這起跌宕8年之久的糾紛,是否構成重復訴訟?何時終局?成為多方關注的焦點。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800359
—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商人運作億元“茅臺酒龐氏騙局”,倆客戶自認受害人不服“從犯”判決提申訴
貴陽39歲女子陳某謊稱有茅臺酒銷售渠道,通過高價買酒、低價拋售的“賠本買賣”吸引投資者:她以2690元至3300 元/瓶的較高價購入茅臺酒后,與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以2199元至2500元/瓶的價格出售給客戶,再通過“后款補前款”維持“龐氏騙局”,直至2022年資金鏈徹底斷裂,造成38名受害人高達1.07億元損失。
經貴陽市觀山湖區法院、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今年2月,貴陽中院二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4年半。兩名中間酒商、陳某的客戶王某均和崔某亦卷入該案。法院認為,王某均和崔某在明知陳某已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為填補自己的損失,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誘騙介紹他人繼續與陳某及公司簽訂合同或幫助陳某與他人洽談、簽訂合同,騙取被害人鄧某某等人共計1009.7萬元。兩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年。
王某均的妻子張女士則認為,王某均系本案受害者,他是在被抓后才知道陳某實際無履約能力,其主觀認知不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目前,王某均和崔某不服判決,已于近日提出申訴,貴陽市中級法院正在審查中。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811270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王瀟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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