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江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因維權不當導致的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意識到自身錯誤,并公開在抖音平臺向申請人道歉,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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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韋方(化名)原將一輛貨車掛靠在藍天公司(化名)名下管理。2023年9月,韋方與公司發生矛盾糾紛,雙方僵持不下。韋方并未選擇尋求法律救濟,而是借用朋友的抖音賬號發布兩條視頻進行“維權”。視頻中,有人在公司門店前拉橫幅,使用諸如“黑公司”“亂收錢”“天價手續費”等引人眼球的詞語,不乏對公司的辱罵。期間,韋方還安排車輛堵住公司門店,公司無奈報警……派出所介入后,韋方刪除了抖音上的相關視頻。
2023年11月,韋方向柳江法院起訴藍天公司;2024年4月,藍天公司也向法院起訴韋方的名譽權侵權行為。最終,法院判決韋方與藍天公司之間的掛靠合同解除,藍天公司協助韋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韋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合理提檔費用。針對藍天公司訴韋方名譽權糾紛案,法院判決韋方向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決生效后,韋方、藍天公司都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對于韋方的執行申請,執行法官致函車輛管理所,協助韋方順利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對于藍天公司的執行申請,法院凍結韋方銀行、微信賬戶,使其主動來到法院履行判決義務。
經法官釋法明理,韋方愿意主動履行。經法官對道歉信內容進行確認后,韋方將道歉視頻和道歉信發布到抖音平臺,向藍天公司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兩案執行完畢。
法官說法
法官在此提醒,維權路上,行為邊界不容踐踏;流量時代,法律責任永不退場。維權絕非可以肆意妄為的“法外特權”,每一步行動都應在法律與道德的框架內進行。
網絡雖然為大眾提供了廣闊的發聲平臺,但絕不意味著能成為肆意宣泄、造謠詆毀的垃圾場,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是這一份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發布任何言論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網絡秩序,對所發布的內容負責,特別是維權時,更應保持理性克制,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表達訴求。一旦發布帶有侮辱性、貶損性的言論,有損他人名譽和人格尊嚴,觸碰“法律紅線”,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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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000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信息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柳江法院
編輯:成彥彥
校對:李炫葵
責編:黃麟茜
審核:陳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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