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家庭日,最高法發布了一條涉及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典型案例。
江蘇南京的劉某某與妻子離婚,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奪兒子撫養權成功后,又多次以出差或者與前妻矛盾等借口將幼子遺棄在幼兒園、地鐵站等場所,累計達九次之多,民警、老師等多次規勸無效,導致幼子無人照顧,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計30多天。最終。地方檢察院對其以遺棄罪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劉某某提起訴訟后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幼子與其母親共同生活。
案件發布之后有些人覺得解氣,覺得如此父親該當判刑,但是更多的人都在疑惑,既然剛開始的時候提起訴訟爭奪撫養權,那肯定是想養的,為何后來又不要了?甚至寧可獲刑也不愿意撫養?發現孩子非親生已經成為了眾多網友的共識。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此案的判決恐怕就有些耐人尋味了。
法律的公正性不在于照本宣科,而在于切實保護好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此案細節做出進一步的說明,不要讓猜疑引起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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