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批捕前,律師一定要做的一件事
親人涉案被抓后,家屬還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么?在被傳喚后,等待24小時以后找律師會見,做出一個基本的判斷,后續的工作,都是基于律師會見完后所反饋回來消息來決定下一步的方向。這就是我們為什么不建議大家這個時候放棄律師會見這條路,而是去通過熟人打聽,因為熟人反饋回來的信息未必準確,而不準確的信息,都可能成為辯護策略的“致命傷”,直接影響案件走向與當事人權益,刑事案件是輸不起的,一旦刑事案件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了致命錯誤,無論是家屬,還是律師,都是很懊惱的。刑事案件不可逆,這個階段過了就是過了,想要往回補救,是需要耗費很大的力氣。
那么在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對于我們有親人在看守所被羈押,如果說家屬需要去存衣物,不管是男士的衣物還是女士的衣物,不要帶扣子,不要帶拉鏈,不要帶帶子,因為存這種類型的衣服,有的看守所是不接收的,即使接收也會把這些東西都剪掉,會導致送進去的衣服無法正常使用。所以家屬在送衣物時候需要挑選一下,盡量選擇舒服寬松的衣物,要考慮到里面當事人的感受。
那么律師會見完了,也和當事人和家屬聊了相關的情況,家屬是不是就可以安心等待37天了?很多案件在一審或者說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找到我們的時候,,我們去閱卷發現這個案件,詢問家屬怎么案卷里面沒有當時到批捕的時候,律師去交的相關的材料,不止一個親屬會說,律師讓我們等37天,37天以后再說。這句話特別坑人,為什么不能等這37天,換句話說,我找律師會見以后,家屬一定要做的一件事情,不管這個案件多么嚴重,多么的絕望,在報捕之后,都要督促你的律師到檢察院去交一份,請求不予批準逮捕律師意見,一定要交。
我講一下,為什么一定要交?批捕和不批捕,對于一個刑事案件來說,是一個坎,很多人就會覺得,他都逮捕了,那這個人肯定要判刑,所以批不批捕,在現在的刑事案件中也很重要,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現在實行的是捕訴合一制度,也就是批捕和公訴合二為一了,什么意思?簡而言之就是誰負責批捕,誰負責公訴。大家可以自己想一想,誰批負責批捕,誰負責公訴,意味著什么?我們直白來說,批捕的辦案人員他愿不愿意打自己的臉,說自己批捕錯了?很難,一個人去糾正自己的錯誤是很難的。現在很多判決生效的案件,為什么啟動申訴這么困難,其實就是因為判決已經生效,我們要求把它改過來,我們已經犯了一個錯誤,要改一個錯誤是很困難的。所以前面不批捕意味著什么,意味后面有了一個很大的空間,去爭取不訴。不訴意味著什么,不訴意味著不留案底,不影響子女后代,能夠保住工作,所以這個點非常重要,不能在這里放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